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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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标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时间】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保障项目参加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高技术研究及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下列领域的八六三计划项目及其相关项目:  (一)生物技术;  (二)信息技术;  (三)自动化技术;  (四)能源技术;  (五)新材料。  第三条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包括执行计划所完成的、与研究开发目标有关的科学发现、技

2、术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  本条前款所称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版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第四条国家科委是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的管理机关,行使国家对有关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第五条执行八六三计划项目,由国家科委主管司(中心)或者国家科委授权的领域专家委员会(组)为委托方,项目承担单位为研究开发方,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并在合同中依照本办法规定,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研究开发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共同研究开发单位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分享办法,依其约定办理。  第六条在执行项目过程中,研究开

3、发方将部分任务转委托第三方进行研究开发的,应当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合同自国家科委主管司(中心)或者领域专家委员会(组)批准后生效,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常规试验、提供社会化科技服务和少量辅助科研工作的情况除外。  第三方对研究开发有重要创造性贡献的,依合同约定分享有关知识产权,但不得影响国家对该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第七条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应当自技术成果完成后30日内,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者按技术秘密处理向领域专家委员会(组)提出报告,并附相关领域科技文献检索资料。领域专家委员会(组)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定。逾期未予答复的,

4、视为同意研究开发方处理意见。  领域专家委员会(组)同意申请专利的,研究开发方应当在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后30日内向国家科委主管司(中心)和领域专家委员会(组)备案;领域专家委员会(组)同意按技术秘密处理的,研究开发方应当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八条委托方和研究开发方可以在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预留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做为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的费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方在取得专利权后,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课题组成员发给奖金。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域专家委员会(组)批准,授权的单位或者完成发明创造的课题组成员可以就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或者共同申请

5、专利:  (一)依据合同约定,研究开发方不对科技成果行使处置权的;  (二)研究开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处理意见的;  (三)研究开发方经同意申请专利后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的。  授权的单位或者课题组成员取得专利权的,研究开发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第十一条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中,研究开发方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享有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研究开发方应当规定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课题组成员和其他了解、接触技术秘密内容的有关人员依据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方应当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六个月内,向国家

6、科委主管司(中心)和领域专家委员会(组)提交技术成果应用实施计划,有效地行使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开发方实施或者转让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应当报国家科委主管司(中心)批准:  (一)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  (二)许可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  (三)与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四)以技术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  第十四条国家科委有权决定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在指定的单位实施。实施单位应当就技术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与研究开发方达成书面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

7、由国家科委主管司(中心)确定合理的使用费。  实施单位对指定实施的非专利技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合同,应当载明该项科技成果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项目成果”。上述合同不影响国家对该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执行八六三计划项目所完成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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