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物资采购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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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农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物资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学校关于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条属于规定招标范围和金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三条招标的项目范围和金额标准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物资采购目录》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根据校院两级管理的要求,学院物资采购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院工会主席、院党委纪检委员和各实验室主任为成员。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工作小

2、组职责(一)进行一次性采购(单台件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项目(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一般设备为1万元以下)的招标采购工作;(二)进行中标金额单台件10万元以下、批量50万元以下非进口物资设备的验收工作;(三)负责本学院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管理;(四)负责相关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第四章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第六条采购形式为校内招标采购。第七条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3第五章采购程序第八条采购程序一般包括采购申请(

3、含购前论证)—审核申请—实施采购—签订合同—货到验收—入账报销—档案保存等。第九条招标采购工作程序(一)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学院工作小组2/3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开标,采购项目申请人(或委托经办人)参加开标评标会;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学院工作小组可委托采购项目申请人组织实施,并指派1名以上小组成员参与。1、若采取校内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要编制招标(谈判)文件,并在学院的院务公开栏、学院网站公告,同时发给国资处招投标管理科在国资处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天(节假日顺延)。开标或谈判过程要指派专人做好评标或谈判记录和纪要,参加人

4、员在纪要上签字确认。2、若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谈判过程要指派专人做好谈判记录和纪要,参加人员在纪要上签字确认。3、若采取自购、跟单采购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设备采购时,同样要求遵守招标采购相关程序。(1)自购。限额标准内的小额通用设备采购,可以派2人以上直接到大型商场购买并取得正式票据,学院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说明有关情况。(2)跟单采购。限额标准内若拟采购的物资设备与学校工作小组半年内已招标物资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完全相同,可以直接跟单采购,学院工作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说明跟单采购情况,且价格要比已招标物资设备低1.2%以上。(二)签订履行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签

5、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项目申请人确认签字和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按照印鉴使用审批程序盖“福建农林大学合同专用章”。采购合同按规定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采购合同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合同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应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三)验收入账报销。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3(四)整理保存档案。包括采购申请表、购前论证报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谈判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会议记录纪要、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六章验收工作第十条进口物资设备、赠送物资设备和采购中标金额单台件10万元及

6、以上、批量50万元及以上的非进口物资设备,由学院工作小组预验收后交学校工作小组验收。货到后,采购项目负责人(或委托经办人)应及时开箱验货,清点数量,检测性能,如实填写《物资设备验收单》,交学院工作小组预验收。学院工作小组经预验收合格,组长及成员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学校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学校工作小组可视采购项目情况组织全面验收或者抽查验收,必要时聘请检测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测验收把关。经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入账报销手续。入账报销时需附上论证审批报告、采购合同、会议纪要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采购中标金额单台件10万元以下及批量50万元以下的非进口物资设备,由学

7、院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必要时,学校工作小组可视采购项目情况组织抽查验收。货到后,采购项目负责人(或委托经办人)应及时开箱验货,清点数量,检测性能,如实填写《物资设备验收单》,交学院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学院工作小组经验收合格,组长及成员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即可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入账报销手续。入账报销时需附上论证审批报告、采购合同、会议纪要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招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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