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徽事业单位非联考线上理论精讲民法1(讲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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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1(讲义+笔记)主讲教师:盛强授课时间:2020.12.11民法1(讲义)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1.(单选)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A.平等

2、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2.(单选)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1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开始与终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3、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以下三方面。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

5、为。2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监护1.概念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2.职责(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监护人不履行

6、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四)宣告失踪1.概念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2.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失踪;(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4)由人民法院宣告。(3个月)3.效力:财产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述规定的人,或者前述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

7、人代管。4.撤销3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五)宣告死亡1.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2.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失踪。(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普通期间为四年;意外事件为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

8、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4)由人民法院宣告。(1年、3个月)(5)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3.效力从形式上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在以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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