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pdf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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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以及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以下简称区块线)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等各类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主要包括区块线内的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基地等。本办法所称土地供应合同包括国有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第三条区块线的管理对象为划入线内的工业用地。区块线的划定和调整,线内的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按照“严守总量、提质增效、产城融合、刚性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第五条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产业部门负责全市区块线的统筹管理,负责建立全市区块线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并纳入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动态跟踪与维护。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管工作。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承担辖区内区块线的日常维

3、护和管理,负责线内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业用地管理及产业项目监管等工作。各区产业部门负责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产业准入、综合绩效评估、租赁转让、产业退出等产业全过程监管工作。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六条区块线分为两级进行划定:一级线是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线;二级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第七条现状工业基础较好、集中成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用地应划入一级线内,部分现状工业基础较好、用地规模较小、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确需予以控制的用地也可划入一级线内。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外、现状工业基础较好,虽在城市规划中确定为其他用途,

4、但近期仍需保留为工业用途的用地划入二级线内。第八条各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第九条全市区块线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70平方公里。区块线具体范围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区块线为准。第十条各区区块线规模分为基本规模和划定规模。基本规模是根据全市区块线总规模要求,分解到各区必须完成的指标;划定规模是各区结合辖区产业发展情况,拟定的辖区区块线具体指标,划定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基本规模。各区区块线规模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区块线为准。第十一条区块线按以下程序划定:(一)市规划国土

5、部门会同市产业部门和各区研究确定区块线的划定原则和各区区块线规模;(二)各区负责拟定辖区工业区块线划定方案,并提出辖区区块线划定指标;(三)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产业部门统筹汇总各区区块线划定方案,形成全市区块线划定方案;(四)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五)市政府审定。第十二条划定方案应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在门户网站及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区块线划定成果。第十三条因城市发展需要,可适时对区块线进行局部调整,局部调整需遵循“基本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各区一级线的局部调整要做好

6、总量占补平衡的统筹安排。第十四条区块线的局部调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一级线调整(含一级线范围调整、减少一级线规模并增加二级线规模等):由各区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产业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二)二级线调整(含二级线范围调整、增加一级线规模并减少二级线规模):由各区政府审批,并报市政府备案。各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辖区工业区块线局部调整的具体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在审批前应由各区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调整方案自市政府批准或备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第十六条根

7、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并结合全市工业发展情况,原则上每隔5年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牵头对全市区块线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情况对区块线划定方案进行修订。因城市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适时对全市工业区块线总体规模和各区工业区块线规模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第三章用地管理第十七条区块线一级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轨道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开发)、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

8、围内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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