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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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以上四款所列

2、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二、责任划分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属学校保管储存的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

3、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三、赔偿原则1、赔偿可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2、谁损坏谁赔偿。如果公物损坏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由相关处室、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者,查实后从重赔偿。4、赔偿时视情节承担相应的手续费和手工

4、费。5、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除加重赔偿外,还要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3)有意鼓动、怂恿者。(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四、赔偿标准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的1.5倍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3)正常工作、学习、娱乐之外造成物品损坏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

5、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五、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1、图书损失,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照同类图书价格确定。2、其它物品(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比照同类物品的价格由总务处确定赔偿价格。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3、铝合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5、树木、草

6、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六、公物赔偿的手续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公物管理人员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2、公物管理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好“公物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总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4、总务处收款后,总务主任

7、和收款人在“赔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学校收款凭证,第二联由赔偿人交给公物管理人员,与“公物损失记录”同时存档。第三联由个人保管。七、公物赔偿管理1、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对教师个人借用的需长期使用的固定物资,必须保证每学期清查登记一次,临时使用的固定物资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不准个人私自保管。2、借用工具书,按图书借阅制度执行。八、其它问题说明1、班主任、处室负责人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物一旦发生损坏、丢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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