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

ID:56737749

大小:7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7-06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_第1页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_第2页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其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三条 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执行

2、本办法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建设、施工和

4、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验收。第七条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涉及下列九类,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二):(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九)其他规定

5、、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参照第七条确定的分户验收的内容,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和制定验收表格。第九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分户验收数量和方法。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二)分户验收的组织准备。分户验收应在单位

6、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所涉及的内容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三)按照分户验收方案和确定的方法,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全数检查,及时填写分户质

7、量验收记录表。(四)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五)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一式三份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加盖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一)。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施工单位应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子单位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

8、并交给业主。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意见。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