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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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单位】山东省【发布文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252号【发布日期】2017-02-04【生效日期】2017-03-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252号《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市长张新起2017年2月4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

2、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第三条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

3、有关工作。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二章章程与职责第七条中小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第九条学校章程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学校办学主

4、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第十条中小学校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并进行学生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第

5、十二条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分。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

6、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

7、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第十五条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等。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中小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职工选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等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师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校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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