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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4
《行业标准:JTS∕T 116-2019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非正式出版稿).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CS93.140P67JTS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T116-2019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StipulationsonCompilingEstimateandBudgetforWaterTransportationConstructionEngineering(非正式出版稿)2019-7-27发布2019-1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主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原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人
2、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9·北京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的公告第57号现发布《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具体包括:推荐性标准11项,《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5﹣1-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5﹣2-2019)、《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275﹣3-2019)、《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4-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6﹣1-2019)、《
3、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276﹣3-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277-2019)、《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8﹣2-2019)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以上定额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材料基价单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输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交通部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的通知》(交水发〔2004〕24
4、7号)中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8号)中发布的《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75﹣3-2014)、《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
5、用量定额》(JTS277-2014)、《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4-2014)和《交通部关于发布〈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的通知》(交基发﹝1997﹞246号)中发布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同时废止。特此公告。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制定说明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2014〕130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本规定是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
6、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和《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而成。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原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本规定共分为5章和9个附录,本规定主要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杨学群宋凯焦从松2术语:宋凯杨学群张宝华3基本规定:宋凯杨学群张宝华4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杨学群宋凯焦从松5概算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宋凯杨学群张
7、宝华附录A:宋凯杨学群郑坤附录B:臧东志王岩蔡志平附录C:宋凯杨学群附录D:宋凯杨学群王岩张宝华附录E:焦从松郑坤蔡志平张忠谊张笑附录F:宋凯王岩附录G:宋凯杨学群张宝华附录H:郑坤蔡志平焦从松附录J:王岩本规定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部审,2019年8月29日发布,自2019年11月01日施行。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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