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条款).pdf

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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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IO3.0(20120614)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第二条保险责任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对于本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给付条件按本条第三款(1)执行;对于

2、本合同的癌症康复保险金,其给付条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一、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释义二)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三、重大疾病保险金(1)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释义三)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

3、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四),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五)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释义六),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本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或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2)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4、,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释义七),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释义八),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五、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5、(释义九)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本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长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释义十)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

6、险金,则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六、癌症康复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因患第二类重大疾病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而符合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条件,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则本公司除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分三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总金额等于该恶性肿瘤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符合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将给付第一次癌症康复保

7、险金,第二和第三次癌症康复保险金将于第二类重大疾病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的确诊日的第二和第三年对应日给付,每次给付金额如下表所示: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次序金额第一次基本保险金额×25%保险条款1友中发2012-148号-1AIO3.0(20120614)第二次基本保险金额×15%第三次基本保险金额×10%若被保险人在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癌症康复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内身故的;(2)若本公司

8、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包括因恶性肿瘤而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或全残保险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或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第三条责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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