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doc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doc

ID:57161681

大小:1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8-0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doc_第1页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doc_第2页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树立无隐患作业观念,防止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有关活动,应当遵照本办法。第三条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以下简称作业前排查)是指施工单位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专业或者工种,明确作业前排查的人员,确保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技术专业包括

2、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施工用电、施工消防、安全防护等。作业前排查的人员可以由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机械操作人员(司机)、专业电工等担任。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经理应当对作业前排查的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要求、隐患处置方式等。第六条作业前排查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前排查。第七条作业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排查人应悬挂禁止施工作业警示牌,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组

3、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第八条作业前排查的人员应当做好作业前排查记录。填写《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记录排查时间、安全技术专业、标段名称、排查范围、排查情况、处置情况等,签字后送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留存。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细化和增加《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的内容。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巡查、联查、考评等方式,加强作业前排查工作的管理。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作业前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未

4、进行作业前排查或者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作业前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未经排查或者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