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pdf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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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关于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于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十六次主任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主任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经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服务平台】设立

2、天津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软硬件、培训宣传等服务,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快速成长。第四条【专项资金】开发区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及设计企业研发、流片及产业化财政扶持等费用补贴。本试行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和补贴,均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列支。第五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资格认定、企业财政扶持的最终批准及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及运营经费的批准。领

3、导小组由开发区相关领导、顾问及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科技发展局和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相关部门组成。第六条【产业发展专家小组】成立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负责对企业资格认定提出意见并对产业发展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专家小组由开发区高指委委员、国内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专家组成。第七条【执行部门】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创业中心。创业中心负责企业资格认定、财政扶持申请的受理及初审;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负责服务平台的管理运营;2开发区科技发展局负责产业指导及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的

4、落实;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执行。第八条【政策衔接】符合本试行办法的企业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与本试行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再补充执行本试行办法。第九条【资格认定标准】申请享受本试行办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开发区按照有关优惠政策直接予以支持的企业将不再享受平台提供的优惠);(二)具备合法设计工具软件使用证明;(三)具有高水平的领军人物和技术团队;(四)具有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

5、)产品方向明确,具有明确的客户使用意向并已签署相关协议书;(六)具备可行的、详细的经济发展计划。第十条【研发扶持】对使用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平台EDA软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具体内容为:对使用EDA软件费用150万元以下部分直接减按50%收费,超过150万元部分减按70%收费;对于参加多项目晶圆(MPW)的项目给予该项目费用50%的补贴;对其他研发费用在五年内给予10%的扶持补贴;上述扶持和补贴费用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一条【研发费用界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研发(R&D)费用”是指

6、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经费,具体包3括以下内容:(一)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二)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

7、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四)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五)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六)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

8、发明、4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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