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和立法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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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和立法建议摘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区分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后,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但目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却没有明确的定论,理论上的模糊不清必然导致法律实践中的混乱,本文试着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及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鉴定意见;立法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

2、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该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定位交通事故认定书究竟属于哪一类证据,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其证据属性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陷入困境。比如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申请重新认定,导致当事人或者对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缺乏救济途径;交通事故认定者若出庭作证,其法律身份会出现到底是作为证人还是鉴定人的尴尬;司法机关常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成权威性的证据使用,而其本身却缺乏权威的身份认

3、证和重新认定程序;法院若改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又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等等。这些困惑根源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的证据定位不明确,下面笔者试着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给其一个证据定位。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定位(一)学界观点有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理论界大致存在三种观点:(1)书证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部门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对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确认文书,它是以其载明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无论从文书形式、行为性质或救济途径来看,均符合书证的特点。(2)现场勘查笔录说。持该说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

4、、鉴定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笔录之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也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是包括了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而勘验、检查笔录就交通事故而言应指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勘验或检查后,对勘验过程、勘验方法、勘验结果或检查结果作的文字记录。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一种勘验检查笔录。(3)鉴定意见说。提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专业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运用其具有的交通安全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的性质及各方责任的大小做出的分析判断,完全符合鉴定结论的特点。(二)以上

5、观点辨析及笔者之浅见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书证,也不是现场勘查笔录,其实质上属于鉴定意见,但形式上不够完备,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分析如下:(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书证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从书证的形成时间来看,书证是在案发时或者案发前就已经存在的,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是在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后及时制作的文书,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于书证。其次,从书证制作的主体和目的来看,书证一般主体制作的文书,其主要目的是通常是为了陈述事实、确认、变更或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等,而不是为了处理诉讼中的相关事宜。而交通事故认

6、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制作的,目的就是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当事人的责任等作出判断和法律评价。故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别于书证。再者,从客观性考察,交通事故认定书亦不是书证。书证形成之后,它就是客观的,其内容是不以诉讼中办案机关或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能去发现、收集、认识或判断,而不能改变其原有的内容。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其中必然包含了交通事故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和判断,同时也会受办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办案能力的影响。这种主观认识有可能与客观相吻合,也有可能不一致。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书证。(2)

7、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现场勘验笔录。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包括了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内容,但这些只是办案人员运用相关科学常识、专门知识技能及法律法规来分析事故成因和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证据,现场勘验笔录只是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众多根据之一,这是它与勘验笔录的根本区别。其次,交通事故认定过程是办案人员主观意志的体现,而现场勘查笔录仅仅是办案人员对案发现场的客观记录和检查,不涉及对专门性问题的主观判断和分析,故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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