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违法案由及行政处罚.doc

传染病防治违法案由及行政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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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违法案由及行政处罚1、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1)适用范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供水单位以管网系统供应的净化水、沙滤水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2)违反条款:《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3)适用条款:《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4)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饮用水水源卫生管理案(1)适用范围:在集中式给水水源防护带范围内排放粪便、污水,丢弃污物或粪便、污水、污物污染集中式给水水源防护带内水源的;在集中式供水单位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2)违反条款:《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三款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适用条款:《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4)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上述适用范围第1违法行为,情节较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饮用水卫生管理案(1)适用范围: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

3、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2)违反条款:《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八、条和第十四条第二款。(3)适用条款:《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4)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上述适用范围第1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4、未按规定修建公共卫生设施案(1)适用范围: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

4、化处理的;(2)违反条款:《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3)适用条款:《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4)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5、违反传染病管理案(1)适用范围:准许或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性病专科诊断治疗业务的;l拒绝按规定对患鼠疫、霍乱、肺炭

5、疽死亡的病人尸体立即进行消毒和火化的;拒绝按规定对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进行消毒和火化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透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2)违反条款:《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八条、《性病管理办法》第八、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3)适用条款:《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八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四条、

6、《性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4)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适用范围2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适用范围第3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对适用范围其他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6、违反传染源管理案(1)适用范围: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查验

7、和卫生处理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确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疟疾、丝虫病、霍乱、传染性血吸虫病和传染性病毒性肝炎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在本市从事劳务活动的;(2)违反条款:《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条。(3)适用条款:《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项和第二款、《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4)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适用范围2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适用范围3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上罚款;对适用范围其他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8、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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