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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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完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园区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品牌建设为目的,以提升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第三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

2、区的评定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公正考评、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园区。第四条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考核与工作指导。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6-(二)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知识产权政策,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工作者或知识产权职称等证书),有一定

3、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市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30%以上,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第六条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二)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配备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

4、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10%;(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信息等相关服务;(四)近五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第七条申报与评定流程:(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申报通知;-6-(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园区根据通知要求,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表、创建试点或示范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三)各区知识产权局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四)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答辩,形成初步意见报上海市知

5、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五)经审议通过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名单,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公示有异议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八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任务:(一)基础工作:推动构建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高品质服务、高效能管理的工作格局,完备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二)特色工作:引导企业开展

6、知识产权布局,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推进专利商标协同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维护正当权益。第九条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任务:-6-(一)巩固试点期间所取得的各项成果;(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申报各级知识产权奖项;(三)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导航与分析评议,加强知识产权资源市场流转,推动知识产权实现市场价值;(四)强

7、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服务。(五)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专业人才,扩大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力。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应于认定后3个月内,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合同,正式印发园区三年工作方案,并报区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第十一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有重大知识产权事项应及时通过区知识产权局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报告。第十二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期限各为3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8、期满后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应按要求整改,一年后可再次申请验收。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上海市知识产权试-6-点、示范园区参评资格或撤销称号:(一)以不当方法影响考核验收、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二)不参加项目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三)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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