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分析2016年最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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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分析2016年11月一、政策背景经过8个月的酝酿,正式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再次重申和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服务本质,明确网贷行业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普惠金融”的本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2016年8月24日布银监会于8月24日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网贷监管细则正式落地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7月18日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明确监管机构及职责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监管机构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业和信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息化部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国家互联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安部网信息办公安部: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行为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容监管三、明确网贷行

3、业的定位信息中介1、明确为非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2、明确网贷平台可以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信息中介普惠小额定义金融分散服务实体四、明确平台运营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流程1、工商注册2、备案管理3、申请ICP(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金融办备案登记)(工信部门)执照)6、终止业务5、开展业务4、银行存管(工商和金融办注销备案)(平台运营)(银行机构)按业务规则正常运营,并给出12个月整改期五、监管红线核心要点解读1、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控股股东不能直接在平台借款2、不得在线下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不能做地

4、推,但可通过媒体做下线品牌介广告3、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一行三会的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能做,但红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可代销资产交易中心(所)的产品,以解、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后大额项目都要走资产交易中心读线4、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普通债权、个人债权转让是可以的;小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贷公司债权不可以;职业放贷人债权需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要非银行放贷机构条款进一步明确。5、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6、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资金的去向得到更细化的明确,去杠杆配资、期货合约

5、、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效应进一步升华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六、债权转让业务模式监管解读新规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解读:1、上述债权转让不能做。2、小贷公司的打包债权不能直接通过平台转让,单笔债权转让受100万的限制,只能推荐借款人直接向平台借3、宜信、善林金融等职业放贷人模式,单笔债权转让受100万的限制4、个人普通债权,平台上购买投资所产生的债权转让可以转让申请转让平台提供标的承诺回购借出资金借出资金投资者债权人借款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债务人)债权转让模式七、监管其

6、他细则解读细则解读(一)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标的期限不能拆分,每笔借款一个合同(二)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平台不能发虚假标,标的信息披露要透明,不能误导投资人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三)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对众筹进一步限定为股权类,删除了“实物众筹”(四)营业备案: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开始营业要备案,备案细则还有待公布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五)注销备案:网络借贷信息中

7、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是应当至终止营业也要备案,向投资人公告,向监管部门注销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明确网贷行业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普惠金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融’的本质,对“小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此规定将对平台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提出实质性的挑战。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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