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pdf

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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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省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课题:(一)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立项的各类课题;(三)安徽省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第三条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省,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合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第四条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2、,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1—第五条安徽省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省电教馆”)领导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六条省电教馆下设“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组织课题研究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管理办法、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建立和管理专家团队、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第七条组建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实验与研究课题专家

3、库(简称“专家库”),由课题办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申报评审,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第八条各级电教课题管理机构受省课题办委托,管理所属辖区立项课题,开展学术咨询、业务指导、过程管理等。第三章课题分类第九条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经省电教馆审核推荐,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青年课题及其它课题);第二类是经省电教馆审核推荐,由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立项的—2—各类课题;第三类是经省电教馆审批,列入安徽省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三类课题一般每个年度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评审,经省电教馆审核后统一推荐或省级立项,课题研究经费以自筹

4、为主。第十条第一类和第二类课题在各市(省直管县)课题管理机构配合下作为省课题办的主要工作目标;第三类课题作为各市(省直管县)课题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目标。省电教馆将在三类课题中选择对全局性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作为省级“典型”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第四章课题申报第十一条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各级教育部门、电教机构、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或学校、教育工作者个人(简称“申请人”)。(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具有法人资格。(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3—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正在承担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4.为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劳动及知识产权纠纷,申请人申报其它系统的课题时,不得与本课题研究内容雷同。第十二条申请人为单位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第十三条每年课题申报一般安排在3~5月份,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课题申报受理期限

6、一般为三个月,迟于受理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请书,将不能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第十四条课题申报材料均需报送或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给市(省直管县)课题管理机构,由市(省直管县)课题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或提交到省课题办。第十五条省课题办受理申报时,收取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并开具发票。第一类和第二类课题为代收,由中央电化教育馆或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开具发票。未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一般不列入立项评审。—4—第五章课题立项评审与推荐第十六条省课题办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与推荐工作。经省电教馆受理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纳入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计划予以立

7、项,符合中央电化教育馆或中国教育技术协会课题立项要求的,省电教馆直接进行推荐。第十七条课题立项评审与推荐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课题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立项评审与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其本人申请课题或本人参与申报课题研究的,不安排其参加相关课题的评审工作。第十八条课题立项评审与推荐程序(一)资格审查省课题办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对报送的课题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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