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样签 算算总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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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怎样签 算算总账合同怎样签 算算总账  某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于2002年9月投资安徽省淮北市,拟建立皖北某钢铁公司。xx年在进行基本建设时,曾聘请当地税务师事务所成功进行了一次税收筹划,通过注册B公司办理了建筑企业营业执照,B公司承包A公司的建设工程,然后发包给当地建筑单位C公司,B公司通过与C公司签订合同节税23万元。xx年A公司在进行第二期重点工程建设时,如法炮制,没有想到的是,在2000多万元的基本建设工程完工后,税收筹划却以失败告终,反而多缴了税款。同是基本建设,同是一个单位,为何有时节税,有时反而白白多缴冤

2、枉税呢?  原来,2002年B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本市一家工程施工单位C公司进行基建。根据B公司与C公司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其缴纳的营业税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而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这就为B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如下:B公司承揽A公司的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为3000万元,施工单位为C单位,承包金额为2600万元,如果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则B公司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为×3%=12万元。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分包合同,B公司只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收

3、取中介服务费,则400万元的收入应属“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那么,应税额为:400×5%=20万元。分包合同的签订,为B公司节税8万元。  据有关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如B公司承包A公司的安装工程,若由B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其中,安装费100万元,设备费500万元,则应缴营业税600×3%=18万元。经税务师事务所筹划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100万元,设备由建设单位A公司自行采购提供,则B公司应缴营业税100×3%=3万元。这一筹划

4、为B企业节税15万元。因此,工程承包公司B公司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工程承包公司B公司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xx年通过税收筹划,该单位累计节税23万元。然而xx年,该单位在自行筹划时,却由于盲目模仿,造成多缴税款。原来,该单位是进行如下筹划的。  xx年3月份,A公司由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需要进行第二次基本建设,拟盖钢材加工车间15间,累计投资2100万元,工程承包单位B公司在与施工单位C公司进行

5、谈判时,考虑到了税收筹划,但是他们没有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的同志进行筹划,而是按照2002年的方式,自行筹划,即通过与施工单位C公司签订了2000万元承包合同的形式,B公司按照建筑业缴纳了3%的营业税3万元〔×3%〕,从而避免了按照2100万元的总额和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05万元,节税102万元。  xx年10月,该项工程竣工。但B公司却收到了该市国税机关稽查部门的检查通知书,原来国税机关接到某钢材销售公司的举报,称B公司在合同外提供给施工单位钢材7500吨,每吨4000元,累计供应钢材3000万元,有偷税嫌疑。国税机

6、关按照举报内容,对B公司与施工单位C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账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B公司与施工单位C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施工单位C公司包工包料,但在后期由于钢材价格上扬,B公司向A公司汇报情况,A公司研究决定按照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把A公司库存的7500吨钢材通过B公司转移给施工单位C公司,并办理调拨手续,其中2500吨直接用于A公司的厂房建设,其余的由施工单位自用。  根据稽查人员的分析,A、B、C三家公司均办理了独立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且独立核算,因此,从A公司到B公司,由B公司到C公司的货物转移行为均构成了货物销售

7、行为。A公司把货物转移给B公司,B公司把货物转移给C公司,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另外,B公司是建筑企业,其销售钢材的行为构成兼营行为。所谓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缴税办法是,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这一征税规定说明,在兼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劳务不论是否分开核算,都要缴增值税,没有筹划余地;而对

8、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开核算,来选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兼营行为的产生有两种可能:  1.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也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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