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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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土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管理,避免施工开挖时对建构筑物、地下隐蔽设施等造成破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非煤企业的动土作业管理(包括厂区内部外委施工)。第三条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第四条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第五条《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

2、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第六条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七条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第九条作业单位负责人职责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动土作业。第十条作业人职责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

3、土作业;4、作业完成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第十一条审批人职责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二条监护人职责1、监护人应熟悉动土作业现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2、监护人对《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3、监护人应掌握动土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发现异常,有权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第十三条作业前的工作:1、需编制详细的动土作业方案;2、作业地

4、段负责人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3、作业地段负责人应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第十四条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第十五条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第十六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作业方式、适当工具挖掘,避免破坏隐蔽设施。第十七条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

5、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第十八条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它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2、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掘,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排水沟、窨井等地下排水设施;3、开挖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4、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

6、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缘不准人员站立、行走;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对象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6、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7、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

7、靠的安全措施;8、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9、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10、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11、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2、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13、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

8、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14、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第十九条动土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要求:1、管道、电缆两侧1m内应采用人工开挖;2、人工开挖时应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3、管线及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4、基坑四周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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