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发展趋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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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发展趋势  据2002年4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于2002年4月11日在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该案的基本案情为:被害人王玉杰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15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尽快了结本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被害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自愿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三方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针对此案,无论法学界还是受其引导的社会舆论,都普遍认为这是我国“辩诉交易”第一案,由此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辩诉交易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我国刑事司法中是否需要确立这一制度?笔者的论题不在于此。不容否认,该案中的确存在辩诉交易,但又不仅仅只有辩诉交易,将该案的交易过程单一地认定为辩诉交易实在过于片面。典型的辩诉交易只有公诉人、被告人的参与,而在该案中却增加了被害人一方,使这一交易不再属于纯粹的辩诉交易。由于被害人的参与,产生了西方刑事诉讼理论中所谓的另一种契约关系——刑事和解。在西方国家刑事司法中,辩诉交易就是辩诉交易,根本不存在被害人的参与性问题,而刑事和解则发生

3、在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由司法官员居中调停或对和解结果予以确认,两者各行其是、互不影响。而在我国第一起辩诉交易案件中竟然出现了两种契约关系的混合状况,实在是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尝试。也许操作此案的司法人员根本没有认识到,他们将过去截然划分的两种刑事契约揉和起来,进行了一个连西方刑事诉讼也从未有过的司法实验,这个实验的内在目的就是要解决刑事契约的一体化发展问题。笔者认为,这不是对辩诉交易的原版借鉴,而是在辩诉交易的基础之上对西方刑事契约理论与实践的全新突破。  为了更为深刻地认识这一理论问题,笔者将在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探讨刑事契约一体化的发展之路

4、。  一、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构成刑事诉讼的两种契约关系  所谓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又称辩诉协商(PleaNegotiation)或者辩诉协议(PleaAgreement),是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减轻量刑的建议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一种活动。美国诉讼理论普遍认为辩诉交易是一种经典契约式的合同关系。从合同原理的角度,辩诉交易是一种待履行的刑事契约。就通常的理解,辩诉交易的当事方是检察官与被告人,法官的作用仅仅是程序性地对交易结果予以确认。在传统的国

5、家追诉主义刑事诉讼理念中,检察官是代表国家公益的对被告人进行单向追诉的上位主体,两者之间并不处在一种平等的阶位之上,因此这两种不平等的主体无法达成合意、合法的刑事契约。因为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须具有完全平等的主体地位。但这一理论禁锢在20世纪70年代初最终突破。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Bradyv.UnitedStates,397U.S.742)一案的判决中正式确定了辩诉交易的合法地位。此后,辩诉交易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广泛发展起来,以致于成为刑事诉讼中解决刑事案件的一种主要方式。在辩诉交易的契约本质上,有两种不同

6、的学说,一种是权利交换说,一种是风险交换说。权利交换说的理论根据是1969年“迈克卡斯诉美利坚合众国”(McCarthyV.UnitedStates,394U.S.459)和“鲍亚肯诉阿拉巴马州”(BoykinV.Alabama,395U.S.238)两项判例。在上述判例中,法官认为,由于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事实上是以放弃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进行审判的权利和与证人对质的权利等三项宪法性权利为代价的,所以,一项有效的有罪答辩,必然要求是“对一项权利或特权的有意的放弃或者让与”。按照此说,检察官所放弃的是对案件事实真相进行追诉的权利、得到的是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被告人所

7、放弃的三项宪法权利、获得的是减少犯罪指控或刑罚折扣的利益。耶鲁大学法学教授罗伯特·E·司各特和威廉姆·J·斯汤滋则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辩诉交易的当事方实际上不是就权利本身进行交易,而是互换了这样一种风险,即事后出现的结果将使得一方或另一方后悔事先没有达成协议。具体而言,在决定交易之前,被告人承担着以最严厉的判决定罪的风险,检察官承担着高成本的审理后作无罪判决的风险;交易之后,被告人承担的风险是,如果诉诸审理的话,也许就会产生无罪或较轻的判决,检察官承担的风险是,如果案件提交审理的话,将可能获得最大严厉(或至少上较重的)判决。但无论是哪种学说,都认为辩诉交易

8、是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的平等协商,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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