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为的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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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为的规范  诉讼行为,是诉讼活动的参与人按照法律规范所进行的指引,在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诉讼程序中所进行的一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有权利就有滥用权利的可能性,诉讼权利也不例外。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的问题会变得如此突出,有几个重要的原因:首先,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益,判断一种知识产权是否被侵犯往往是一个复杂而耗费时日的过程,很多案件在未经实体审理之前很难对当事人某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的意图作出清晰的判断,这种法律结果的难以预见性为当事人创造了滥用诉讼权利的机会和可能性。其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许

2、多外国企业在华提起了针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部分案件的索赔数额更是“天价”,众多国内企业对此提出了“滥用诉讼权利”的质疑。在国际舆论强烈要求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压力下,如何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平衡好中外当事人的利益,要求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性质作出一个清晰的判断并通过个案给予诉讼当事人以正确的指引。最后,诚实信用原则向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渗透要求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的过程中以善意之心和恰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必然要求作为居中裁断者的司法机关尽最大的可能来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而规范的依据、规范的方式等等

3、都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  诉讼参与人为达到不同的诉讼目的,其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也必然会出现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对于各种滥用诉讼权利行为的列举,以其可能发生的时间阶段为划分依据,分别讨论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及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一)诉讼程序启动前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1.不正当形成诉讼状态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狭义上的恶意诉讼,即在缺乏合法诉讼利益的情况下,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或者使自己因诉讼行为不当得利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当然,

4、当事人恶意提起一个民事诉讼,可能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  (1)启动诉讼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竞争优势。  在北京一中院曾经处理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合议庭发现原告据以起诉被告侵权的专利竟然尚未获得授权,考虑到原告起诉的时间刚好是该种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销售旺季及对方当事人是与原告处于同一生产经营领域的竞争对手,合议庭认为原告提起该项诉讼具有明显的滥用诉讼权利的嫌疑。原告不久后即申请撤回本案的诉讼,鉴于被告已经在其他法院提起了对于原告恶意诉讼行为的侵权之诉,合议庭准许了原告的撤诉申请。笔者认为,在被告另行提起的侵权之诉中如果能够

5、证明自己因原告的行为受到了实际的损害,认定原告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属于情理之中。  (2)启动诉讼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商誉或者社会声誉。  当事人提起这样一起诉讼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给自己谋取何种实际的利益,而仅仅是基于一种个人的恩怨而产生的报复心理所引发的诉讼。在上海法院处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后经法院查明,原告据以起诉被告的剽窃行为是原告自己虚构的事实,目的仅在于通过诉讼损害被告的名誉。笔者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滥用诉讼权利的案件,原告捏造案件事实的做法明显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其滥用诉

6、讼权利的行为对被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为被告带来了一定的诉讼成本支出等损害后果。  (3)启动诉讼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目前审理的案件中最典型的情形就是原告企图通过诉讼程序达到被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将认定驰名商标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司法机关也只有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在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具有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但与行政程序相比,司法程序由于受到审限的限制而具有了更为高效的优点,所以,近年来当事人在案件中申请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观象屡

7、见不鲜。  2.恶意提起诉前临时措施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两个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临时禁令的权利。这项措施有利于最大程度上减少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恶意的专利权人通过临时措施打压竞争对手提供了机会。最为典型的情形是专利权人提起诉前临时措施申请后却迟迟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当然,对这类行为是否构成对诉讼权利的滥用的认定,亦要进行严格判定。同时,法院也应当对于诉前临时措施的申请予以严格的审核,慎重采取相关措施以防止为恶意的当事

8、人所利用。  (二)诉讼过程中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1.恶意或者故意拖延诉讼  (1)滥用管辖异议申请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然而,我们遗憾地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变成了自己手中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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