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侵权行法基本问题研究 2.doc

台湾侵权行法基本问题研究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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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侵权行为法基本问题研究——以民法债编修正为中心我国台湾民法学家:邱聪智教授一、绪言相对于其它国家之侵权行为法,台湾民法债编之表现,具有相当特色,其间可得而言者有五:1.权利保护范围之广泛;2.过失责任主义之贯彻;3.过失推定之酌取;4.危险无过失责任之缺如;5.非财产损害赔偿新制中之力求宽广。不过,近七十年来,台湾侵权行为法因受自两大方向之交互影响,其制度面貌已有相当变衍。影响台湾侵权行为法的两大方向,一为社会变迁,另一为德国法学思考模式。前者,属于制度共通问题,各国侵权行为法均有相类倾向;后者,为制度特殊问题,使台湾侵权行为法表

2、征德国民法影子,但实际则有不同。二者交互作用,使台湾侵权行为法于变动中,仍然具有不同于德、日、英、美等国,而别树一帜之特色。兹之特色,以笔者所见,得归纳出如下五者。1.类型发展潮流澎湃;2.过失责任快速式微;3.危险责任无远弗届;4.过失‧危险二元归责原理之成熟;5.非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之扩大。以上五者,因民法债编修正而表现得相当明确,爰以附题示之。二、类型发展潮流澎湃企图以一般侵权行为条款建立单一侵权行为概念,系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重要制度特色之一,台湾侵权行为法制,亦不例外。虽然,这个法制上之理想,并未完全贯彻。不过,一般侵权行为条款

3、为法制原则,特殊侵权行为类型,仅是不得已之偶有例外,在侵权行为法制上并无显著意义,为传统侵权行为法之图像,似难否认,台湾侵权行为法学,于固守此一大陆法系传统思考模式,亦着力不少。然而,在法制之动态发展上,台湾侵权行为法却不断朝向类型化而发展。此之发展轨迹吾人可以发现,不仅在危险活动有之,即本为一般侵权行为法范畴者,亦然。前者,为各种危险责任之崛起,后者,则为一般侵权行为之类型化。以民法制定当时与目前之侵权行为法构成而言,二者之不同,殆可归纳如下:1.民法制定当时情况表:一般侵权行为(是否确有类型意义,尚有争议)(184)偶有例外侵权行

4、为法定代理人责任类型(187)特殊侵权行为雇用人责任类型(188)动物占有人责任类型(190)工作物所有人责任类型(191)61.目前类型化情况表:侵权行为类型(过失责任:184Ⅰ前)一般侵权行为利益侵害类型(故意责任:184Ⅰ后)民违反法律保护类型(过失推定责任:184Ⅱ)违法共同侵权行为(185)法特殊侵权行为公务员责任(186)定作人责任(187)行侵害著作权责任(著作权法)为侵害专利权责任(专利法)民事特别法侵害商标权责任(商标法)侵害秘密权责任(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侵违反公平交易责任(公平交易法)权行为一法定代理人责任

5、(187)般古典型雇用人责任(188)危危民动物占有人责任(190)险:工作物所有人责任(191)活法商品责任(191之1)险动现代型汽车责任(191之2)(补充性)一般危险责任(191之3)事特别特违反消费安全责任(消保法)故危:别矿害责任(矿业法)险法航空责任(民航法)活核子损害责任(核赔法)动危险责任类型之快速增加,系现代侵权行为法之共通发展趋势,台湾表现仍属落后,未来再度增订,显而易见。此外,类型发展之需要,有些是来自于损害赔偿额之确定及提高,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上之特别侵权类型,即是例证,这一部份仍然会随

6、权利保护意识之落实而逐步增加。足见,纵使类型发展非为吾人所乐见,但无论回顾过去历史轨迹而言,乃至展望未来预期发展而言,侵权行为法之类型化潮流,恐是吾人所无从否认之事实。6一、过失责任快速式微如上图一所示,在传统思考模式下,一般侵权行为在侵权行为法体系上,几乎具有唯我独尊之地位。一般侵权行为所以有此地位,系倚赖过失责任主义而胜出。在此意义上,民法第一八四条第一项前段所称「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其更确切地把握,无异等于「唯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者,始负损害赔偿责任」。也因此,尽管一般侵权行为之外,尚

7、有法定代理人责任等非一般过失责任之类型,其地位并不重要。为了解方便,其关系也许可以描述如下表:过失责任(184)(185、186、189)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过失责任然而,时至今日,如果我们仍以上述图表了解侵权行为法之构成,则与法制现实,势必相去甚远,其结果纵非错误,亦必严重失真。盖以由于以下两大现象之出现,过失责任之适用领域,为之大为限缩之故,此之两大现象,其一为一般侵权行为之类型化,其二为危险责任之高速扩大。危险责任,系基于无过失而为归责,其出现无异意味过失责任版图之丧失。因之,危险责任之高速发达,自然

8、等于过失责任主义之快速萎缩,一九七0年代,德国曾有统计,侵权行为之案件,其出于危险事故者,几占总数之百分之七十。危险事故则脱离过失责任而适用危险归责,如是,谓过失责任之快速萎缩,无宁是动态侵权行为法之主轴,其描述当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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