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收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ppt课件.pptx

新准则收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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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目标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新收入准则的发布,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开启了收入确认新篇章。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学习目标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

2、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这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贱需要。学习目标新收入准则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

3、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学习目标具体来说,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亦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知识点精讲一、概述1、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2、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1)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

4、取得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等,不执行收入准则。(2)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执行收入准则。(3)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执行收入准则。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即按照“五步法”模型进行处理: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

5、认收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客户和合同的定义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例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2、合同要件(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当企业

6、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合同需具备的要件包括:(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3、对商业实质的考虑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入。从事相同业务经

7、营的企业之间,为了便于向客户或者潜在客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例如,两家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4、未满足标准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提示】“合同负债”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8、。(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3)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5)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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