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公路输管理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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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节与处罚标准其他情节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含未取得许可从事定线旅游客运和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班线客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旅游、包车客运初次从事班车客运,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减

2、轻处罚;2、旅游、包车客运从事班车客运经营1个月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3、旅游、包车客运从事班车客运经营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4、旅游、包车客运从事班车客运经营3个月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600

3、00元以下的罚款。5、旅游、包车客运长期从事班车客运,投入车辆2辆以上并形成规模的,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等特别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节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罚款幅度50%—100%,最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从重情节1、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2、有以下任一情节的:(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情节恶劣,造成乘客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等

4、严重后果的;(2)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风景区等旅客集散地,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的;(3)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载客、宰客的。罚款幅度100%—200%,最高不得高于法定最高限额。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节与处罚标准其他情节2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和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包车客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

5、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个月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3个月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

6、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罚款。4、有其他严重情节,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节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罚款幅度50%—100%,最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从重情节1、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2、有以下任一情节的:(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情节恶劣,造成乘客重伤、死亡或

7、者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的;(2)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风景区等旅客集散地,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的;(3)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载客、宰客的。罚款幅度100%—200%,最高不得高于法定最高限额。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节与处罚标准其他情节3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含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

8、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新购车辆未上牌初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减轻处罚;单位自备车辆初次从事道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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