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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4
《复旦大学法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复旦大学法学院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法学院特制定《复旦大学法学院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一、复试名单的确定根据学校当年招生政策、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拟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不超过1:2比例(根据各专业初试情况加以适当调整),择优拟定复试名单。二、复试的科目、方式、复试成绩权重、录取标准(1)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法学理论专业复试科目是“法理学”;法律史专业复试科目是“中外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宪法学与
2、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诉讼法学或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环境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国际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采取口试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全程录音,按百分制评分,专业知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2)英语口语(含听力)复试方式:英语采用口试方式测试口语和听力,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且全程录音,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3)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成绩和英语口语(含听力)复试成绩两项组成。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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