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孕产妇危重症评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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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文化、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进一步降低我省孕产妇死亡率,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全面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抢救成功经验并全省推广。目的是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诊断、干预和救治能力,提升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产科质量和危重孕产妇抢救水平,进一步加强各地妇幼健康管理。现印发《贵州省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62019年9月19日26贵州省危重孕产妇

2、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目的(一)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二)加强专家和参与救治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知识技能水平,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三)加强各级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四)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二、评审范围(一)评审医院1.国家级监测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清镇市人民医院、金沙县人民医院、六枝特区人民医

3、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6、遵义市妇女儿童医院、德江县人民医院、安龙县人民医院。2.年度分娩量在2000人及以上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二)评审对象。危重孕产妇是指在怀孕、分娩或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的威胁其生命的情况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病例。详见“危重孕产妇定义及标准解释”(附件1)。三、评审方法(一)院内评审。评审范围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危重孕产妇定义及标准解释》(附件1)筛选病例,对筛选出的病历,组织院内专家开展院内评审,对危重孕产妇在整个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全过程进行评审。省、地、县级专家应指导和参加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二)辖区内评审。县(市、区)、市(州

4、)、省各级根据逐级上报的资料和报表,筛选典型病例,组织辖区内专家组对危重孕产妇在整个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全过程进行评审。各级专家应指导和参与下级的评审工作。(三)评审方式。26可采取专家个案评审和集中评审相结合,必要时可组织上级专家到危重孕产妇发生地进行现场评审。(四)评审要求1.遵循保密原则,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和处理依据;2.经治医护人员应该积极参与本级医疗机构的评审和上级评审,及时获得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的相关信息;3.参加评审的专家应接受评审方法的培训。(五)评审时间1.医疗保健机构院内评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2.县(市、区)级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至少评审每所医疗保健机

5、构典型病例3份;3.市级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每次评审案例数根据本地实际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评审,原则上每次每个县至少2例;4.省级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评审案例数依据选取的典型案例进行评审。四、职责(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61.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2.将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纳入产科质量管理;3.组建危重孕产妇评审专家组;4.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5.落实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6.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出台对策措施,及时整改。(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区域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2.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保

6、健机构开展院内评审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评审工作;3.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报送的危重孕产妇评审的相关材料和报表;按要求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评审资料、报表、评审总结和工作总结,并向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反馈评审结果;4.26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和研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配合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5.建立健全评审和信息档案资料。(三)符合条件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1.将危重孕产妇评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常规;2.组织专家定期对院内的危重孕产妇病例进行评审;3.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院内全部危重孕产妇病例信息、有关报表、评审总结等资料填报工作,按要

7、求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4.建立健全评审、信息档案资料。(四)各级评审专家组成员构成要求及职责1.评审专家组成员构成要求(1)各级评审专家组由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妇幼保健、妇产科、麻醉科、内科、外科、重症监护、护理等人员组成;评审组专家应具备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本领域经验丰富在岗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权威性。(2)县(市、区)级若副高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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