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_简要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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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基本情况本标准于2014年立项(项目编号spaq-2014-16),项目承担单位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和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项目于2014年8月6日正式启动;2014年8月18日至2016年2月10日开展行业调研、国内外法规标准研究和风险评估等工作;2016年3月20日形成草案;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26日在原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标准分别提交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一

2、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11月4-5日召开的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述历次会议审查意见修改后,2020年5月19日形成送审稿;2020年6月16日经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专业委员会(简称第二届专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并重新公开征求意见。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一)关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二)关于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行业调研以及专业委员会的

3、建议,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定义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容器等。”(三)关于基本要求为确保与框架性标准GB4806.1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为开展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性、原则性的规定,竹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基本要求条款,即要求“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四)关于原料要求原料是影响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以下简称竹木制品)安全的重要因素,竹木制品使用的基础原料和辅料涉及天然竹、木和软木基材,以及

4、粘合剂、涂料、油墨等。因此,为从源头控制有关风险,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竹木制品所用原料的原则性要求,即“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使用的原料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考虑到竹木制品中油、蜡以及其他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因此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添加剂的要求规定为“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中油、蜡及其他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五)关于感官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通用安全要求和竹木制品的具体特点,制定了相对应的感官要求。其中,针对竹木制品自身感官的规定为“色泽正常,无毛刺、无虫蛀、无异臭、无霉斑或其他污物”。考虑天然软木由于树种特点和种植条件的影响,存在

5、虫蛀现象是正常的情况,因此“无虫蛀”要求不适用于软木材料和制品。针对浸泡液感官要求,考虑竹木制品普遍带有特有天然色泽和气味,因此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竹木制品的“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沉淀和异臭”,以区别于竹木材料及制品在浸泡液中所呈现的正常色泽和气味。(六)关于理化指标1.通用理化指标通用理化指标作为针对竹木制品的基础性安全指标,具体包括迁移物指标:总迁移量、甲醛迁移量、二氧化硫迁移量、五氯苯酚迁移量;残留物指标:噻菌灵、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2(1)总迁移限量规定为10mg/dm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现行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确定的总迁移限量指标

6、规2定竹木制品总迁移限量为10mg/dm,而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竹木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单位换算为mg/kg,限量规定为≤60mg/kg。研究表明,天然竹木含有综纤维素、木质素、戊聚糖,以及可溶性淀粉、脂肪、精油、色素等天然生物质成分,这些成分能够溶解或进入模拟物中,导致总迁移量数值偏高。因此,总迁移量指标不适用于未使用涂料、粘合剂和油墨的天然竹木制品;而对于使用粘合剂和油墨的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模拟物测得的总迁移量超过限量时,应按照GB31604.8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甲烷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2)甲醛迁移限量规定为15mg/kg市

7、场调研和检测数据显示,竹木制品普遍存在甲醛释放,其主要来源有:①竹木制品使用了甲醛或含甲醛的酚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来提高木材的防腐性;②竹木制品使用了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型粘合剂;③竹木制品使用了含甲醛的树脂涂层,例如酚醛清漆。这些含甲醛物质在竹木制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可迁移出甲醛并污染食品。标准起草工作组参照GB9685-2016、GB4806.6-2016以及欧盟法规(E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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