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农业协议详解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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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农业协议一、谈判背景农产品是一种战略物质,保护农业是各国的一项重要农业政策。农业保护深深植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之中农产品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一直游离于GATT规则的有效约束之外,发达国家利用1947年GATT的体制缺陷,一方面极力推行农业支持和进口限制政策,另一方面,为缓解库存压力、处理剩余产品,通过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大量销售农产品。国际农产品市场因此受到严重扭曲,冲突不断升级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时,农产品贸易问题被列为该轮谈判的中心议题之一。谈判在三大集团(美国、欧共体和凯恩斯集团)之间展开。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在1993年12月

2、15日达成《农业协议》目标是通过减少农业补贴和保护,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农产品贸易体系,从根本上纠正国际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扭曲现象。《农业协议》的意义:(1)增加了市场准入的机会,为各成员方农产品贸易的平等竞争准备了条件(2)有助于消除农产品价格扭曲,建立公平的贸易市场(3)促进公平竞争和贸易的市场化二、主要内容:《农产品协议》分为13个部分,有21个条款和5个附件。包括适用的产品范围,农产品贸易规则,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在WTO中建立农业委员会等内容。农产品的贸易规则,主要涉及农产品市场准人、农业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以及实

3、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农产品协议》还规定了特殊和差别待遇。(一)农产品市场准入针对许多国家利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情况,《农产品协议》要求成员方将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并逐步降低关税,以保证一定水平的市场准入机会。主要措施:第一,将现行非关税措施应转化成普通关税,即关税化关税是乌拉圭回合之前农产品保护的唯一形式,但在许多情况下,许多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限制却涉及到非关税措施,为此谈判就一些事宜达成了“关税化”一揽子方案,致力于把所有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同等保护程度的关税措施,即贸易措施关税化,然后再逐步降低进口税率

4、为此协议规定只许约定税率的原则,各成员方不得保持、采用或回复使用业已规定的,要折算成普通关税的任何措施。这些禁止性措施包括:数量性进口限制、差价进口关税、最低进口价格、自由进口许可证程序、自愿出口限制协议及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所维持的非关税措施。第二,约束所有农产品关税,包括关税化后的关税协议规定新量化而成的税率亦应逐年减让,并硬性规定了协议6年执行期内的削减幅度,即平均降低36%,至于本国承诺到某种农产品的减低幅度,都具体载入本国减让表里。发展中国家则于10年内平均降低24%。为此协议在要求平均降低的同时,又特意规定了每项产品最低要减低15%(发达国家

5、)或10%(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关税化的过程,不仅可以将农产品贸易纳入世贸组织,而且达到最终降低关税的目的。第三,针对关税化的农产品,建立特殊保障机制对于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该协议规定两个例外条款:第一个例外就是所谓的“特别保障条款”,即凡在改革进程中有进口产品的数量急增或者价格骤跌,允许进口国对之加征附加税。该特别保障机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为了对付数量剧增而采取的措施,另一种是为了对付价格骤降而采取的措施,这两种方式同一时间只能采取一种,不得兼用。第二个例外允许成员方在一定条件下对某项产品迟延一段时间再作量化。对发达国家允许延迟到协议执行期满(2

6、000年),届时该国若在别的方面做出减让仍可就再度延迟问题进行商定,但作为延迟的交换条件,应对该产品最低进口准入的关税率定额从基期点国内消费量的4%算起,到执行期满达8%;发展中国家可延迟10年,但一旦“特别待遇”期满,则一律量化为关税。凡要求适用此条款的成员方,都必须在本国减让表中作此宣布。第四,最不发达成员列入关税化及关税约束,但免于削减关税承诺。(二)农业国内支持协定中的“国内支持承诺”是指各成员国对给予国内农产品生产者的各种支持措施予以削减的承诺。《农产品协议》并不笼统禁止成员国对国内农业采取支持政策,只是除免于减让的政策外,其他支持措施需要

7、承诺减让义务各国政策对农产品的支持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农产品协议》附件2中的措施,这些措施具有履行一般性政府职责的特点,在其他社会领域同样存在,不具有专门补贴农产品的性质,因此可以免于减让,但是仍应受到监督,不能被扭曲为农业生产的补贴第二类是除附件2所列举之外,对农业的其他国内支持,均被视为刺激农业生产的补贴。各成员方应公开这些补贴的状况,并通知WTO秘书处为消除农业国内支持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农业协议》对不同的国内支持进行分类处理:第一,“绿箱”措施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这些

8、措施对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生产不会产生或仅有微小的扭曲影响,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主要包括:一般农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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