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土表3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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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施土表39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11.0.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23.1.10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

2、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检测合格后使用。33.1.16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3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43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6.1.4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漫水试验。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67.3.12排水下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用抓斗取土时,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78.1.6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漫水试验。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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