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怀政办发【2003】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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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

2、置的行为。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应当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第六条除国家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征用土地方案由市、县(市)人民

3、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八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种、抢栽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被征用的土地属果园、茶园等经济林地的,应严格按照每亩规定的常规密度标准执行,超过部分一律不予补偿。第九条在征用

4、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第十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第十一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场、

5、街道)和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乡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第十三条征地补偿费用应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腾地。第十四条任

6、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第三章征地补偿第十五条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征用水田、旱地、藕池、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六至十倍补偿。(二)征用果园、茶园,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六十补偿;征用经济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补偿。(三)征用用材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补偿;征用荒山、荒地及其

7、他未利用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补偿。(四)征用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水塘、水库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六十补偿。(五)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和农村农民宅基地,按征用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第十七条安置补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

8、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藕池、专业鱼池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二)征用果园、茶园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倍补助。征用经济林地、用材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四倍的百分之五十补助。(三)征用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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