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人醫專物理治療科科友會組織章程草案_1011007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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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物理治療科科友會組織章程草案    民國101年10月7日籌備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物理治療科科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TheAlumniAssociationoftheDepartmentofPhysicalTherapy,Shu-ZenCollegeofMedicineandManagement。第二條 本會會址暫設於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母校)校內。地址為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452號 物理治療科。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 第二章宗旨與任務第四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一、促進社會大

2、眾對物理治療專業之認識。二、增進物理治療科科友之聯繫。三、提升物理治療相關領域之研究與發展。四、協助母校物理治療教育之發展。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輔導本科科友之進修與就業。二、舉辦在職教育或學術研討會。三、建置本會網站、發行科友聯誼刊物,並加強科友與在校生之聯繫。四、對母校提供建言及捐贈教學所需之軟硬體設備。五、協助急待救助之在學學生或科友。六、辦理本會宗旨相關之其他事務。  第三章會員第六條 凡母校物理治療科(復健科)畢業科友及教職員,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即可成為會員。本會會員分為:一、一般會員:物理治療科畢業之科友及教職員。二、榮譽會員:物理治療科畢業之科友及

3、教職員,對社會有卓越貢獻,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為榮譽會員。第七條 本會會員均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罷免權及被選舉權及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第八條 會員應履行之義務包括遵守本會組織章程、決議事項及繳交會費。第九條 會員有以下情事之一者,即為出會:一、喪失會員資格者。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四章組織與職權第十條 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一、訂定與變更組織章程。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會員捐款之金額及方式。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六、議決財產之處分。七、議決本會之解散。八、議決與會員

4、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第十二條 本會設理事七人、監事三人,理事、監事由會員大會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審定會員資格。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之辭職。四、任免本會工作人員。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六、其他應執行事項。第十四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一人為副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副理事長負責協助理事長。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理之。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

5、於一個月內補選之。第十五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三、審核年度決算。四、議決監事、常務監事之辭職。五、其他應監察事項。第十六條 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     會主席,常務監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第十七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連選得連     任一次為限。第十八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解任:一、喪失會員資格者。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三、被罷免或因罪判刑者。第十九條 本會為推展會務得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6、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祕書長為無給職,本會之理、監事不得兼任祕書長。第二十條 本會視實際需要經理事會決議,得成立各委員會、工作小組或任務小組,其相關簡則由理事會擬訂。第二十一條 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五章 會議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定期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臨時會議於理事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第二十三條 會員不能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位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決

7、議以會員出席人數過半以上同意行之。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監事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常務監事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以上同意行之。 第六章 經費與會計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一、入會費:一般會員之入會費為新台幣壹百元整,應屆畢業生免收入會費。二、常年會費:1、個人會員應每年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貳佰元整。2、榮譽會員免收常年會費。3、會費於每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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