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管理教案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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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第二节征税范围(熟悉)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二、对以下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列表判定如下: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1.出售(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筑后出售;1/7(3)

2、存量房地产买卖。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2.继承、赠予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3.出租不征(无权属转移)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4.房地产抵押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5.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不征。6.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联营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8.企业兼并转让暂免房地产9.代建房不征(无权属转移)10.房地产重新评不征(无收入)估11.国家收回房地不征产权12.市政搬迁

3、不征2/7第三节税率(了解)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项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级次比例税率系数150%以下(含50%)30%02超过50%~100%(含40%5%100%)超过100%~200%(含350%15%200%)4200%以上60%35%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熟悉)一、应税收入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关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3/7纳的有关费用。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

4、费用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两税一费"(营、城、教),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5、: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二)关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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