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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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某工程甲乙双方按照GF-91-0201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6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600天。在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同意:“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或扣罚”。工程施工到100天时,监理工程师经材料复试发现甲方所供的部分钢材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待料19天;以后,在工程进行到150天时,因甲方变更设计,又造成部分工程停工16天。工程最终工期为620天。问题:1.乙方在第一次停工后10天,向监理方提出索赔要求,索赔停工损失的人工费、机械闲置费等6.8万元;第二次停工后12天乙方提出因停工损失索赔7万元。两次索赔乙方均提交了有关文件作为证据,监

2、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2.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提出工期索赔35天。同时,乙方认为工期实际提前了15天,要求甲方奖励7.8万元。甲方认为乙方当时未进行工期索赔,仅进行停工损失索赔,说明乙方默认停工不会引起工期延长。因此,实际工期延长20天,应扣罚乙方10.4万元。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方法如下:①乙方提出索赔理由正当;②乙方具有当时的证据;③索赔提出时间未超过合同规定的14天时限;④核准索赔金额;⑤停工损失索赔成立,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凭证。2.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方法如下:①乙方提出工期索赔时间已超过合同规定时限;②乙方工期索赔不成立;③甲方罚款理由充分,

3、符合合同规定;④甲方罚款金额计算符合合同规定;⑤总监理工程师核准,从工程结算中扣减工程应付款10.4万元。案例二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文,对索赔内容,有如下规定:(一)因窝工发生的人工费以25元/工·日计算,监理方提前一周通知承包方时不以窝工处理,以补偿费支付4元/工·日。(二)机械设备台班费塔吊:300元/台·班;混凝土搅拌机:70元/台·班;砂浆搅拌机:30元/台·班。因窝工而闲置时,只考虑折旧费,按台班费70%计算。(三)因临时停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情况:1.于6月8日至6月21日,施工到第七层时因业主提供

4、的模板未到而使一台塔吊、一台混凝土搅拌机和35名支模工停工(业主已于5月30日通知承包方)。2.于6月10日至6月21日,因公用网停电停水使进行第四层砌砖工作的一台砂浆搅拌机和30名砌砖工停工。3.于6月20日至6月23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而使在第二层抹灰的一台砂浆搅拌机和35名抹灰工停工。问题:承包商在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索赔金额应是多少?参考答案:合理的索赔金额如下:1.窝工机械闲置费:按合同机械闲置只计取折旧费塔吊1台:300×70%×14=2940(元);混凝土搅拌机1台:70×70%×14=686(元);砂浆搅拌机1台:30×70%×12=252(元)

5、;因砂浆搅拌机机械故障闲置1天不应给予补偿。小计:2940+686+252=3878(元)2.窝工人工费:因业主已于1周前通知承包商,故只以补偿费支付。支模工:4×35×14=1960(元);砌砖工:25×30×12=9000(元);因砂浆搅拌机机械故障造成抹灰工停工不予补偿。小计:1960+9000=10960(元)。3.临时个别工序窝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故合理的索赔金额应为:3878+10960=14838(元)。案例三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1999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1999年

6、4月1日。施工单位1999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下表所示:项目人工费材料费不可调值费用钢材水泥集料砖砂木材比例(%)2818137946151999年第一季度造价指数100100.8102.093.6100.295.493.41999年第四季度造价指数116.8100.6110.595.698.993.795.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1.1999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2.1999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

7、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3.1999年7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4.1999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以上事件中,除第4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1)增加合同工期13天;(2)增加费用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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