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215725
大小:20.66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28
《效力待定合同,卖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效力待定合同,卖房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仇少明律师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效力是否能够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注意: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并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属于法律上的效力待定合同。这种合同是否生效所依据的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合同生效的一种限制。 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几类? 1、限制民事行
2、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A)纯获利、无义务的---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生效。 C)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合同不发生效力。 D)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不发生效力。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来自:写论文网:效力待定合同,卖房)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A)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B)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4、 C)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四、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
5、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4、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
6、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 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案件详情: XX年9月23日,王某与周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
7、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万元价格将此房卖给周某。同日,陈某与周某签订了诉争房屋的《沈阳市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载明购房款为万元,其它内容与《房屋转让协议书》一致。周某按购房款万元履行,陈某实得购房款万元,王某实得XX元,陈某将该房屋以及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交付给周某。周某于XX年9月23日向沈阳市xx区房产局(以下简称xx房产局)提交《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于9月24日委托沈阳市xx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向xx房产局提交相关材料,即原产权
8、人的户口本、结婚证、杨某的书面同意书、诉争房屋的产权证、契税证、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等。其中,除周某本人的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均系陈某提供,杨某的书面同意书中“杨某”的签字非本人所签。XX年9月28日,皇姑房产局批准该诉争房屋(原产权证号)转让,并于10月22日向周某核发该房所有权证。沈阳市财政局于9月29日向周某核发该房契证。XX年10月19日,周某与陈某就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