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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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鄞州王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宁波市鄞州王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宁波市天童北路199号。第三条公司由王爱民出资设立。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

2、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七条经营范围:主营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国家专控外)、纺织原料(除国家专控外)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第三章注册资本及方式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第九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王爱民以货币(人民币)出资50万元,占100%,出资时间2006年1月17日。5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可以转让

3、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五章股东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查询财务会计报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三)依法转让出资;(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六)聘任或者解聘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七)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八)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九)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十)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一)对公

4、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四)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5(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十四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在记录上签名。第六章执行董事第十五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担任或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经理。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5、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职务。第七章监事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担任或由股东聘任或解聘,

6、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5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意识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报告工作。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股东。第二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7、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方法第二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决定解散;5(三)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

8、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前条(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等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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