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区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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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浙建法(2007)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市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以下简称规划验收)。第三条(含义)本暂行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含农民自建房)。第四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2、)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台州市区范围内规划验收工作。规划验收由规划管理部门牵头,市政、园林、城建监察、物业管理、建筑亮化等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认可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一并参与规划验收工作。椒江片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片区规划验收工作由市局城乡规划处牵头组织,其中委托椒江分局实施规划管理的片区规划验收工作由椒江分局牵头—15—组织;黄岩片区规划验收工作由市局黄岩规划管理处牵头组织,其中委托黄岩区建设局实施规划管理的片区规划验收工作由黄岩区建设局牵头组织;路桥片区规划验收工作由市局路桥规划管理处牵头组织。市局城乡规划处参与指导、监督黄岩

3、片区和路桥片区经营性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第五条(申请验收条件)申请规划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主体、配套设施及规划条件中载明的其他设施;(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三)完成竣工测绘和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六条(申请验收资料)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台州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申请表》(一式2份);(二)经验收合格的1:500竣工测绘成果;(三)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地下车位测绘成果报告);(四)绿化竣工图(含电子文件);(五)建筑亮化资料(规划条件中明确的项目);(六)百分之一文化工程资料(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七)具缴物业

4、维修专项资金和物业保修金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15—(八)排水排污竣工图及建设项目排水接管单;(九)工程款支付情况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见附件六;(十)其他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定位图、总平面图、施工图、绿化方案、外墙装修审查意见、《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全程跟踪管理记录表》由批后管理相关责任人携带,相关管理机构不得要建设单位提交。第七条(受理)凡符合受理要求的,按照规划管理片区的划分,由各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受理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并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建设单位。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不

5、予受理的理由。第八条(验收时限)应在受理规划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是否予以通过规划认可的书面意见(市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和确认其建筑使用性质的使用功能图;不予通过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理由和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后二次申请规划验收的,实行隔日验收发证,力争当日办结。第九条(验收机构)成立规划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15—规划管理机构牵头召集,市政、园林、建筑亮化、城建监察、物业管理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组成。现场验收前,验收小组应当将申报资料与原审批图件进行比对,掌握被验收工程实施城乡规划

6、的初步情况。第十条(验收流程)(一)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规划验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确定规划验收小组成员,确定现场核实时间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在现场验收后当日或次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意见并提出拟处理意见,由小组成员分别带回各管理部门。(二)各成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认可意见以《台州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反馈表》形式反馈项目验收小组牵头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复杂的房产开发项目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验收小组牵头单位。(三)验收小组将涉及规定性指标而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项目报局规划联审会讨论研究(市局参与指导、监督的

7、黄岩片区和路桥片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报局规划联审会,由两片区自行确定),重大项目需报局分管领导,形成意见后,统一反馈给各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椒江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实施规划管理的片区,由椒江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分别确定本条程序。(四)—15—建设单位履行整改处罚并达到验收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认可意见反馈验收小组;履行整改处罚后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应通知建设单位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第十一条(验收内容)规划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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