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社区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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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方案(试行)一、考核评选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建设“以人为本,环境舒适,配套完善,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进一步推进我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制定本方案。二、考核评选范围和工作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先在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广东省宜居社区的考核评选工作。到2010年末,珠江三角洲地区宜居社区比例达到30%,其他地区宜

2、居社区比例达到10%;到2011年末,珠江三角洲地区宜居社区比例达到50%,其他地区宜居社区比例达到30%;到2012年末,珠江三角洲地区宜居社区比例达到70%,其他地区宜居社区比例达到50%。三、考核评选条件广东省宜居社区应坚持“以人为本”11的建设理念,塑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生态环境,创造便捷的社区生活配套设施,拥有完善的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文化和现代文明程度。广东省宜居社区按照《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09-2012)》(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见附件1)规定的项目评选,建设系统评选

3、的“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和省民政厅评选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有优先评选“广东省宜居社区”的资格。四、考核评选机构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市人民政府应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各辖区内的考核评选工作。五、考核评选时间从2010年起,全省宜居社区每年考核评选一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每年7-8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4、按照《考核指标》开展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优先在建设系统评选的“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11和省民政厅评选得“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评选出市级宜居社区。考核总分达85分以上的,可申报省级宜居社区考核评选。第二阶段:每年9-10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省级宜居社区。每年8月31日为申报省级宜居社区考核评选截止日期。五、广东省宜居社区申报评选程序(一)申报材料1、《广东省宜居社区申报表》(附件2)。2、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社区建设总体情况、社区特色、该社区居民对评选宜居社区的参与程度、地级市评审意见等主要内

5、容。3、填报《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评分表(附件1)。4、《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中“得分参考依据”一栏所列材料。5、社区风貌及相关情况的图片材料、VCD或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等。书面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大小,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附目录)。音像材料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报送。(二)评审程序11广东省宜居社区申报单位为社区所属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评选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采取积极措施

6、调动社区居民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2、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市申报的社区进行资格预审。3、通过预审的社区,由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评定,最终提出评审意见。实地考核评定分四个小组进行,分别由建设、民政、公安、环保部门派1名领导担任小组长和3名工作人员组成。4、考核评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5、公布评选结果,由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表彰、颁牌。评审不收

7、任何费用。(三)复查评选为“广东省宜居社区”的,由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收回奖牌。11附件2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考核内容考核要点评分标准得分得分参考依据一规划建设(20分)1、居住空间(1)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划分社区。分片设立政务“一门式”服务的地方,一般以居住小区为基础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地方,社区地域界限明确,互不交叉,居民户数一般为1000~2000户。

8、(2)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0(含)平方米。(3)住房困难居民家庭得到及时解决。(4)住宅小区容积率符合城市规划相关标准与准则。1、社区规模超过2000户范围,扣0.5分。2、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不达标:25.0(含)-30.0(不含)平方米扣1分,2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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