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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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的法律意义摘要: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的政策,不仅是国家给予非公经济主体一个与“国有”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它对于调整我国金融组织结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破除金融行业垄断有效治理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等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关键词:非公经济;金融领域;法律制度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非公经济36条”的公布,使我国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有了政策依据这对非公经济主体来说,不仅仅是有了与“国有”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机会,更加蕴含着深远的历史意义与法律意义    一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有利于调整我国金融组织结构   

2、 经济结构决定金融结构,经济实体的多元化决定金融组织结构形式的多元化我国曾经的计划经济时代,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金融行业主体也是以“国有”为主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主体的所有制成分也由原来的单一化变为多元化,相应的我国金融领域的市场主体也应该多元化因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结构,才有可能相对应地服务于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如:国有银行一般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民间小银行则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如果一个国家只有国有银行,那么,这个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就可能产生困难目前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尽管国有银行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民营银行已日益成为银行业

3、的主流我国目前虽然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但金融组织机构多元化的发展却赶不上经济实体多元化的发展在一定情况下,我国的金融行业还是垄断行业,禁止“非公经济”进入这一现状,使我国金融组织结构与相对应的经济结构不符,也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不符  有资料记载,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从1998年起,用了3年时间,对世界107个国家的金融和银行体制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广泛搜集了各国银行所有制结构及变化趋势等情况调查表明,截至2000年底,民营银行资产占全球银行资产的比例已接近70%国有银行比重最高的包括中国东南亚拉美和苏联等国家和地区有些国家的国有银行资产占比高达50%-80%,以

4、发展中国家为主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北美和澳洲,国有银行比重已低于10%调查显示,就发展趋势而言,自1990年以来,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资产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国有银行资产比重则在不断下降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银行资产比重平均由40%下降到20%,发展中国家则平均由60%下降到40%可见,发展民营银行是符合国际银行发展趋势的选择虽然,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变迁轨迹,但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吸收世界各国的经验,及时调整金融组织结构,以对应多元化的经济实体结构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二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是解决中小企业

5、融资难的根本途径    中小企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一般占国家企业总数的90%以上鉴于中小企业能够为社会创造很高(80%)的新增就业机会,能够为国家创造40%以上的利税,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并给予政策与法律上的支持我国是近年来由计划经济过渡为市场经济的国家,由于计划经济下人们公有制观念的根深蒂固,对以“非公经济”为基础的中小企业不太重视,致使中小企业在其生存发展中遭遇重重困难据典型调查,约有80%的企业认为融资难是它们面临的主要发展障碍,90%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是完全靠自筹来解决创业资金的在民营企业的融资构成(上市公司除外

6、)中,自有资金约占65%;民间借贷及商业信用占25%左右;向银行贷款仅占10%,在正式资本市场融资则几乎为零  基于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正常渠道取得资金支持的现实,中小企业为了发展,只好采取民间借贷拖欠货款私募股本和典当抵押等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而这些融资方式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非法性私募股本是非法,构成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是非法第二,自毁信誉依靠拖欠货款来周转资金,给企业造成不守信用的影响,给社会造成“三角债”问题第三,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  “非公经济36条”规定,允许“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这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因为,“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

7、一般规律是由下而上,而由下而上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新设中小金融机构国家可以在经济源头搞试点,以“非公经济”为主体,允许设立适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第二种,改造现有国有集体金融机构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吸收民营资本,使其改造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公经济”金融机构第三种,让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民间金融,是指那些得不到国家金融制度支持的自发衍生物,属于灰黑色金融的范畴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针对中小企业进行非法融资的地下金融互助会标会当铺基金会钱庄等等这些民间金融机构,是在目前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结构和特殊的金融资源配置政策的差异下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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