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通〔2013〕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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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环通〔2013〕122号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义龙新区规划建设局,州环境监测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全省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划分技术要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在省人民政府1994年印发的《贵州省地面水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黔府发[1994]22号)基础上,依据《贵州省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指南》(附件一)并参照省人民政府2006年批复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进行。二、划分范围州内珠江流

2、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水系的干流、一级支流、部分二级支流或河长长于10公里的河流、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长度1公里以上的输水型河流,重要的跨省、州、县边界河流,城区主要河道,有效库容大于50万立方米的湖库,以及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县级以上备用水源。三、责任分工义龙新区水环境功能区由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环保局按原行政辖区商义龙新区规划建设局进行划分;兴贞新区水环境功能区由兴仁县、贞丰县环保局商兴贞新区管委会进行划分。州环境监测站作为全州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支撑单位,由其承担本次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咨询和指导,负责汇总和审定各县(市)划分

3、的水环境功能区方案,并根据各地提供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文本制定全州水环境功能区图。四、设置出入境断面以县(市、区)为基本行政单元,分别设置各县(市、区)境内主要河流的入境、出境监测断面,对河流发源地的县(市、区)只设置出境监测断面。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个出境监测断面。同一河流上游行政单元出境监测断面应为下游行政单元的入境监测断面,对有支流汇入或水系比较复杂的河流,入境、出境监测断面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尽可能反映本行政辖区对该河流的污染贡献。五、其他(一)各县(市)环保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抓紧开展本辖区内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请于2013年

4、9月2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反馈我局污控科。(二)为方便各县(市)环保局,我局已统一编制《黔西南州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附件二)前半部分,请各县(市)环保局补充完成该《方案》第四章中表4-1、4-2、4-3,完成《水环境功能区登记表(划分明细表)》(附件三)和《主要河流出、入境监测断面表》(附件四),电子版报州环境监测站汇总。(三)各附件电子版请到减排QQ群共享中下载,完成上报时限:2013年9月20日前。联系人:姚青(州环保局污控科)联系电话:0859-3235919,电子邮箱:42287676@qq.com联系人:苏艳丽(州环境监测站)

5、联系电话:15870370806电子邮箱:280289520@qq.com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2013年8月23日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3年8月23日印发(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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