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局限性及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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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律的局限性及其救济  摘要:法律存在着局限性。为维持社会基本秩序,应适当引入道德、习惯、乡规民约等社会控制手段和适当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弥补法律局限性的缺陷,以保证各种社会规范能够相互补充,充分发挥其规制社会关系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的局限性 道德 宗法 自由裁量  法律为什么具有局限性  法律存在局限性的问题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可以说自法律产生的第一天起,法律的局限性就像法律的影子一样伴随着法律而存在了。  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原则出发来讨论法律局限性的问题。有关法律的原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

2、,但一般都包括如下几条:法律必须是相对稳定的;必须保障司法独立;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是容易的;不容许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等等。而从对这几条法律原则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原则要求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是,实际上社会关系是极具动态特征的。法律永远跟不上社会的脚步,因此法律不可避免的带有保守性或滞后性。社会不断在发展、变化,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层出不穷,法律自然不可能预测到所有的必定会出现的新情况。  法律原则要求司法独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司法在很多的国家很难做到完全独立。只要一个

3、国家或社会的司法不够独立,在审判过程中会受到法院外之的力量的影响,那么法律的局限性就显露无遗。司法不独立,法律就得不到恰当的适用,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公平的处理,法律就失去了其功能。功能不全的法律当然就是有局限l生的法律。  法律原则要求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是容易的。但是,实际上诉讼是有成本的、有风险的。一个当事人若提起法律诉讼,就可能面临着承担败诉的风险,承担诉讼旷日持久的拖延下去的风险,承担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风险,承担司法不独立可能会损害公平审判的风险,承担法院可能驳回起诉的风险,等等。一

4、个理性的人,当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所有的去法院打官司的极高的风险和成本会驱使他选择其他的救济方式,或者为了避免去法院打官司而干脆不去实施某些法律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如投资、贸易合作等。实际上,我国加入WTO后,大规模的修订现有的法律体系,正是出于让外商到中国的法院打官司很容易的目的,为此他们才会大胆投资。  法律原则要求不容许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但是,实际上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影响到法律的效力。我国现在就存在大量的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的事实。例如,同样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省份、地区会得到不

5、同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也导致了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的实例出现。所有的这一切都说明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盲目地搞法律崇拜。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公平、正义本身出发来讨论法律的局限性问题。法律,尤其是良法,其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正义。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过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实乃千古名言。但是,现实社会远非立法者想象的那么简单,法律与正义在某些情形下也会发生冲突。  当然,我们谈论法律的局限性的目的并不是要全盘否定法律的作用,勿庸置疑,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有着其他调节规范所不

6、具有的优势。就算是准确指出法律的局限性的柏拉图也没有否认法律的作用,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一样。因此人类生活需要法律,而法律一旦由有权机关制定并公布,就具有最高的效力,就必须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得到尊重和遵守。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五条第四款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同时,《宪法》第五条第五款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

7、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正因为每个人都没有特权,都应该遵守法律,所以在现实社会中人的行为就有一个公开的评价准则。如果这个社会的人们都接受法律这个准则的话,社会正义、公平也就能够不断的得以实现和延续。但是,社会不是统一的,社会关系天生是多样的,不可能整个社会中的所有人都时时尊重或者遵守法律。因此仅仅有法律是不够的,总是有许多的角落,在法律的视野之外。马克思早就说过: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

8、个的个人恣意横行。  如何救济法律的局限性  上文谈到法律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主张法律万能论是行不通的,那只是一种无比浪漫的幻想。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并不能承载法学家所赋予的过多过大的社会重任,并不能完全按照法学家所设定的理想模式进行运转,相反,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与执法过程中,它都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诸多弊端。但是,发现问题并不是问题的全部,重要的是解决问题。我们发现了法律的局限性后,我们就应该着手解决法律的局限性。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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