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的所得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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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的所得税争议【摘要】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讨论了境内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征售问题,并给出了一定政策建议。【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一、案例实况中国公民南某,2009年2月1日以自有房屋投资创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房屋评估价值为70万元,该房屋原值30万元,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有五成新,目前购建同样的房屋需要资金100万元。房屋已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2012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环境工程设计

2、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份,该公司资产总计6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00万元,固定资产50万元,无形资产250万元),无负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500万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000万元,评估报告显示货币资金300万元,投资创办企业时投入的房屋评估价值300万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2400万元。南某已经取得定向增发的300万股股份,每股股价10元,按照规定在未来36个月内禁止对外转让。南某与上市公司签署利润补偿协议,未来三年如果达不到目标利润,将以现金形式向环境工程设计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前的股东补

3、足利润差。南某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和企业公开的定向增发方案,要求南某确认2400万元(3000-600)的股份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480万元(2400×20%)个人所得税。南某坚持认为此项行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如下:①股票还没有对外转让,没有取得转让收入,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资金和能力;②三年禁售期期满后转让时的股价无从确定,无法确认计税所得;③禁售期内如果达不到目标利润,向原股东支付的利润补偿,能否在确认所得时合法扣除。二、涉税争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4、》(国税函[2005]319号)的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南某此项交易的本质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上市公司的行为,理应按照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的规定,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税函[

5、2005]319号文件于2011年1月4日起自动失效,南某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了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针对苏地税发[2010]72号文件批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函[2011]89号文件的规定,南某此项交易的本质是股权转让行为,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

6、纳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局机关就是依据该文件,向南某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而南某认为国税函[2011]89号文件只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特殊地区特殊事件的特殊答复,该文件没有抄送全国,不具备普遍的法律效力,无须执行该文件。对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这一问题,我国的立法原则长期摇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存在两种具体处理方法。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应该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实质性转移,与将该资产正常出售无异

7、,投资资产的增值已经实现。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基于投资而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架构关系上,个人投资资产增值或减值实行递延纳税处理,而被投资企业采用当期确认所得和计列损失的非对称的系统性处理原则,将产生税收漏洞。该观点对应的是国税发[2008]115号和国税函[2011]89号文件的税务处理方法。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在投资环节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个人将其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融资性转换,直接构成资本性资产,税收不应对资本征收。所得税应该

8、遵循基本的实现原则,对未实现收益不应征税。资本性资产的评估增值,属于典型的未实现资本利得。股份只是投资人获取未来收益的期权。投资资产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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