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ID:10759676

大小:277.5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07-08

上传者:U-1387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_第1页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_第2页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_第3页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_第4页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04A2-20110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鉴于发包人拟建设荔新公路(朱石公路-广汕公路)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荔新公路(朱石公路-广汕公路)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地点:荔新公路。工程内容:新建直埋PE管De400×22.8-6256.5米,De315×17.9-6米,De200-60米;定向钻施工PE管De400-4751米,De200-878米;新装埋地平板闸阀DN400-7座,DN300-1座,DN200-24座。另外,因设计管线主要位于荔新公路东侧绿化带(部分人行道、道路及水泥硬化面),施工单位需在管线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开挖及修复沿线绿化带、局部人行道、砼路面及排水沟等。工程规模:设计管压为0.4MPa,供气规模约为114万Nm3/日。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本工程施工图相关内容,其中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见附表。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总承包范围内验收,包联合测试的总体组织与协调。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45 04A2-201106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验收评定依据及方法如下: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15558.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技术暂行规定(施工篇)》、《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验收篇)》、《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技术规定(设计篇)》;《城市道路桥梁设计规范》(CJJ37-90)道路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五、合同价款发包人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以人民币(大写)元(¥元)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做的投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上述合同价款已含11%增值税。因工程变更增减总费用在合同总价±3%以内(含3%)的,合同价不作调整,仅对超过±3%的部分予以调整合同价。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前,承包人应已向发包人提交完结算款的全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按前述规定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排列在先的其效力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工程量质量保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答疑会议纪要;7)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等)及其附件;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5 04A2-201106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及会审记录;11)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其效力优先于上述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一致、且签订后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区。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且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之日终止。双方签字、盖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45 04A2-20110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5 04A2-201106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合同通用条款45 04A2-201106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4工期1.14.1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双方在本工程范围内协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本合同协议书、质量保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附件;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通知;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会审记录;经双方确认的工程清单项目费汇总表。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3.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4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八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实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5 04A2-201106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本合同中所称工程师,如非特指,则均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涉及须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上,其意见及指令与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不一致的,以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意见及指令为准。5.2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本合同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量的审核。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到工程投资变动、工程违约金扣除、工期顺延、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使用事项、工程分包事项、开停复工令的签发、罚款;重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量的确认。上述事宜,在未取得发包人批准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及签署的文件无效,但发包人有权事后予以追认。5.2.1工程师应行为公正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1)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3)确定价值,或(4)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信息等管理工作。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45 04A2-2011067.项目经理7.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按2万元/次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在支付当次进度款时扣除。(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2万元/人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作好记录,在支付当次进度款时扣除。7.5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按50万元/次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在支付当次进度款时扣除。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放出。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承包人应做好会审、交底纪要。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施工进度提供甲供材料。45 04A2-201106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第9条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工期不能顺延。8.4发包人负责向公路、交警等部门办理开挖许可证相关手续及平整施工场地,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负责相关费用。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协助向公路、交警等部门办理开挖许可证相关手续及平整施工场地,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负责报批协调等一切协调费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要求开工前提供项目总体控制计划;每月18日前提交下月计划安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每周四提交本周工程“工程进度报表”和下周计划安排;提前15天提供施工所需的甲供材料规格、数量,提前5天提供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及市建委【2008】937号文要求执行。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及时拆除围栏和管沟回填,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仍不按要求落实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处罚。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如承包人未履行或为充分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无45 04A2-201106(5)需承包人协助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租金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进场须要提供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6)已完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由承包人承担。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所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予以自费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如属发包人原因损坏的,由发包人承担,如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自费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等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以及相关权属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8)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a.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b.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01】1273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淤泥,处理好污水、淤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施工场地的征借、拆迁工作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根据投标前现场踏勘的情况自行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的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45 04A2-201106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7)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合价包干措施费一、单价包干措施费二、其他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包总承包范围内验收、包联合调试的总体组织和协调。8)承包人必须及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报质监、安监、技监等工程建设手续,以及协助发包人协调与本工程相关的业务关系(包括电力、供水、排水、通讯、绿化、道路等),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方案,资质证明文件及人员设备支持。若在发包人发出需协助的通知10天内未给予有效协助,则发生一宗视情况按1-5万元支付违约金。9)其他要求a.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1-2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2.6执行。承包人协助办理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b.干扰与协调b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b2.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45 04A2-201106b3.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b4.包协调:包括以下内容。l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l协助取得所有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批准和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调试、竣工、测量、水利、航运、验收、备案等所需的各类批准和许可)。政府明确应由发包人缴纳的各项行政规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l负责消除不利于工程质量、进度的因素(发包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l根据发包人要求,协助发包人准备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及相关文件、政府批准文件等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l根据发包人要求,协助发包人进行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谈判、澄清、审查等工作。l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本工程涉及的其他部门或施工单位的工作。l其他相关的工作及费用。C.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机具设备,其中适用De355PE管全自动热熔焊机至少1台,适用De355PE管全自动电熔焊机至少1台,并在发包人备案。PE管焊接(含电熔、热熔焊接)必须采用检验合格的全自动焊机(具备指纹开机、焊接记录储存打印功能和GPRS定位模块及通信模块的功能)。(10)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由于不配合检查造成通报批评和不良影响,参照35.2.5承担违约责任。(11)承包人应根据交警和市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凡开挖的道路长度在100米以上或非开挖施工但须占用道路长度在100米以上,施工地点在主干道的,必须提供由专业公司制定的交通疏导方案,该费用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12)承包人应对本标段内的道路建设或整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及时跟进施工,承担由于跟进不及时而增加的所有费用。(13)施工过程需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的工作(包括隐蔽工程、中间交接、现场签证等),承包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前自检合格,资料齐全,一律现场签认,否则造成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4)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及监检手续,由承包人办理。监检费由发包人承担。(15)负责甲供材料的运输及到施工现场后的卸车、保管等相应工作。(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公路路产的保护,因承包人责任损坏公路路产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45 04A2-201106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1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批准。图纸会审后2天内提交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每月18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及本月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工程“工程进度报表”和下周计划安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5天,每月20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每月20日前确认“工程进度月报表”。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执行。10.3计划的执行10.3.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0.3.2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18日前、每周四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周工程“工程进度报表”和下周计划安排(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0.3.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或己明显造成对主工期的不利影响,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6.1、44.6.2、44.6.3、44.7.1、44.7.2条等的约定执行。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12.暂停施工45 04A2-201106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经发包人批准及确认的;(5)不可抗力;(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应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定顺延期限。无论任何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13.2发生需进行工期顺延签证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上报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资料,监理单位应在接到上报申请资料后7天内进行签证,最后由发包人在接到监理单位的签证报告后7天内确认工期顺延与否。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设计要求为依据(设计没有明确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1.1防腐质量:合格率100%。15.1.2焊缝质量:合格率为100%。焊缝焊接检验采用如下第(2)种方式进行:(1)焊接焊缝检验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需要发包人确认)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中支付。(2)焊缝焊接检验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 04A2-20110617.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上述工程师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不予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不得颁发下道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1、所有材料进场检验;2、燃气管道下沟前的沟槽检查;3、所有隐蔽工序;4、交叉工序、钢塑转换接头的防腐;5、覆土前检验;6、燃气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7、燃气管道的吹扫试验;8、阀门气密性试验等。重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1、管道的吹扫试验;2、管道的强度试验;3、管道的严密性试验;4、管道覆土前、后的检查;5、所有材料进场检验;6、定向钻的导向、回拖;7、钢塑转换接头的防腐、补偿器的安装验收等;8、钢管焊缝质量检查;9、焊口防腐质量检查。19.工程试车19.5双方责任(4)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五、安全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承包人应按有关劳动卫生安全规定,做好劳动保护,确保施工安全,一切责任(包括因工程损坏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提供安全资质认证证书。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  20.5在开工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7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8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5 04A2-201106,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当检查发现以下安全事故隐患时,根据比例,适当扣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评分在80分以下的,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罚款不超过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金额的1%。序号检查项目规定分1场地布置有图纸,并且布置要合理、安全102材料按场布图堆放,堆放要整齐且加标识,对易燃易燥物分类、隔离堆放。103出入口、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材料堆放场硬地化54场内道路要通畅,安装排水设施,无积水。55设置垃圾池,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56维持交叉路口及原有地方道路的交通,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安排现场交通指挥。107对原有水源、电力、电缆管线和水力排灌系统,确保通畅和防水污染。58在工地周围设置稳固、整齐、美观、规定高度的围栏。109在井口、上落笼口、信道口设置防护设施。1010安全网要规范化,不漏挂、不脱落。1011现场悬挂施工标志和企业标志,设门卫值班制度,建立施工现场的防水、防盗安全措施。1012高空作业要佩带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安全帽。1020.9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约定,如有违反,按照专用条款第35.2.5、35.2.6条执行,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6.1、44.6.2、44.6.3、44.7.1、44.7.2条的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停止承包人参加此后发包人所有工程的投标资格,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21.安全防护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21.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7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事故处理45 04A2-201106  22.3如发生安全(含消防等)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应立即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4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消防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2.5若发包人针对工程项目发出任何指令或有任何设计变更时,承包人都必须为此指令或变更采取足够的施工安全措施,并由承包人对此承担所有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包干措施费一+单价包干措施费二+合价包干其他项目费+规费+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增值税合同方式确定。因工程变更增减总费用在合同总价±3%以内(含3%)的,合同价不作调整,仅对超过±3%的部分予以调整合同价。(1)本合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进行填报,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人员工资调整、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以及在不改变其施工工艺时施工图与现场情况差异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综合单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并加上合价包干措施项目费一、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二、合价包干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计算工程结算价。(2)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且不属承包人包干范围而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内容,或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内容,且按照本专用条款第29条、第31条可确定为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给予计量支付。45 04A2-201106变更项目工程量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粤建市[2010]15号文)、招标文件清单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并经发包人审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变更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a.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当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单价执行原合同综合单价,不随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变化、施工图与现场情况差异等风险而调整综合单价。当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按照以下方式结算变更工程量的工程费用:①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量超过合同量的,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取合同单价与定额计价下浮10%后的孰低值为增加工程量的计算单价,结算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工程费用。②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量低于合同量的,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取合同单价计算,扣减该部分工程费用。b.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人工工日工资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换算后价格与定额计价下浮10%对比,取两者的价低值为结算单价,结算增加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定价顺序: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季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20%;发包人询价;无法询价及信息价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材料报价依据,经发包人结合市场价格审核确认。。c.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采用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并折算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依据23.3.5约定使用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①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②第①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该综合单价不含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项目的人工、机械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日工资标准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材料单价定价顺序: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季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20%;发包人询价;无法询价及信息价没有的,由承包人提供材料报价依据,经发包人结合市场价格审核确认。其造价按定额计价下浮10%结算,发包人依法供应的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下浮。45 04A2-201106(3)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费用结算时,经工程师计量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两者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前者比后者增加时,增加部分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综合单价结合上述第(2)点进行计算;前者比后者减少时,减少部分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扣减;无论两者相等还是增、减,投标报价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的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得补计;对于新增工程项目,所有提交审核的变更单价、费用及结算书应附有相应的电子文件。(4)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按本条第(1)点确定,经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5)工程量的增减必须经发包人、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共同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作为价格调整因素。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23.3.1中标的投标报价除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23.3.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在本合同范围内不作为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3.3.3目前实行的最新定额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由发包人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应本专用条款调整。23.3.4措施费用按以下规定:措施项目清单表一合价包干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措施项目清单表二为单价包干,按实际确认工程量计取,工程量和单价计算按23.2款执行。23.3.5其他项目费:合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23.3.6作为本合同项目约定使用的定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粤建市[2010]15号文)、《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综合定额》(201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24.工程预付款45 04A2-20110624.1按发包人的资金情况拨付预付款。预付款应专款专用,首先应考虑工程的备料款。一旦发包人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24.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承包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计算,计元。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承包人申请支付款项的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经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认的《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交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24.2.1履约保函金额为:□元□中标价的10%24.2.2预付款保函:金额为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或单位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25.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以及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26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按照下列条款履行:26.1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支付申请,发包人核实进度和审批价款金额后、并收到承包人开具发票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资金。26.1.1支付比例和金额:当工程完成50%时按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30%支付进度款;当工程进度完成至100%时,按合同价(扣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40%支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70%,并一次性抵扣预付款,发包人同时退回预付款保函;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照规定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10%支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的80%;当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安全文明施工费付款执行安全生产协议。26.1.2发票相关约定: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承包人提交等额发票、结算款支付提交包含质保金的剩余价款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45 04A2-201106如承包人不能提供11%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承包人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与11%的税率差调减支付价款,税前价不变,应调减支付价款=合同价款÷1.11×税率差。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合法,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承包人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提供开票所需资料。26.2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已施工燃气管道工程停工或缓建超过6个月,以及已完工需要投入使用的路段,在发包人对上述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量做出评价后,按已完成工程量或投入使用部分的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如进行中间结算的,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工程预付款按通用条款第24.1条的时间与比例逐次扣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付款执行安全生产协议。26.3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并按主合同付款方式执行支付。合同变更价款在补充合同未签订前需支付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方可支付,补充合同签订后返还该保函。26.4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结算款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价的5%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按上述办法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余款(无息)。26.5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项目开工前,承包人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9月颁布的《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在项目所在地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款帐户),按规定的比例存入资金作为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简称工资保证金),纳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统一管理。该笔保证金由承包人自行缴存。如发生承包人欠薪,按管理办法规定从该笔工资支付保证金提取支付,承包人于提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等额补足相应资金,未等额补足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七、材料设备供应45 04A2-201106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如需用到以下设备材料:管材、阀门、调压设备、凝水缸、绝缘法兰、井盖等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工程完毕多出的材料设备必须原件退回广州燃气集团物资供应部,不得损坏防腐、表面,否则按原供应价从工程费中扣除材料款。(甲供材料范围及退料办法详见附件五)发包人提供材料地点: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吉山仓库。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7.6.1发包人所供材料按实际用于工程的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为:①管材用量;(管材用量=管道实际铺设长度)②其余甲供材料按实际用量。27.6.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领料、换料、退料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由承包人计入标价的对应安装项目中。27.6.3工程完毕多出的材料,承包人应自报告完工之日起15日内退回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将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扣除相应材料费。退回的管材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管材尽量保持全条的完整性;②管材外观完好;③防腐层完好。磨损或浪费的材料经发包人、监理公司确认后折价或全价在施工费中扣除。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设计、招标文件及行业、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包方要求及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须经发包人确认同意。28.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45 04A2-201106(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管材、防腐材料、水泥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类似本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告给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有权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35.2.4款承担违约责任。(4)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b.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c.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d.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5)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35.2.4款承担违约责任。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变更。工程严格按照本专用条款第29.2条执行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专用条款中第29.2条中未明确事宜按通用条款第29条执行。2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发包人根据建设进度或燃气管网连通或市场开发的需要,有权增加或减少零星的或紧急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接受。增加或减少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条执行。29.2工程变更的确定:29.2.1工程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提出。提出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变动时,必须随申报表附变更工程价款或工期计算书,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后,最终由发包人审批。29.2.2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签字并盖发包人印章;29.2.3发包人书面通知变更的指令性文件应有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签字并盖有发包人印章;45 04A2-20110629.2.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部印章及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签字。31.确定变更价款31.1工程变更如涉及变更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变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执行。31.2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由发包人责成工程师制定变更价款报告,视为承包人接受该合同价款的变更。31.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履行必要程序后决定确认与否。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专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办理合同价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按专用条款第26.3条支付。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城建档案馆认可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和三份复印件,附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竣工资料以及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和三份复印件)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的,以终审结算价为基数,按每逾期一个月下浮3%计算,超过5个月的视为不合格工程,不再办理竣工验收及工程款支付,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工程所需的费用等。32.2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5 04A2-201106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9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完工时间: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因特殊情况,发包人在取得单项验收合格和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前使用。32.9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32.9.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32.9.2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32.9.3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9.4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32.9.5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档案资料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包括导致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33.竣工结算45 04A2-20110633.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按照市建委《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算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督[2006]72号)要求进行结算送审,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工作,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核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3.3~33.4条的约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35.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一般违约、严重违约。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期内,工程师每发出二次限期改正通知或每发生一次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即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一般违约责任;每发生三次一般违约或每发生一次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即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严重违约责任。合同中另有规定时,承包人违约可直接按一般违约或严重违约处理,不受发出书面通知次数限制。(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按万元/次扣除合同价款。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未达到一般违约责任的管理条约,违规者将按下列条款处理,在工程款中扣违约金:第一安全条约序号违约内容违约金(元)备注1工作时没有按要求戴安全帽100每人/次2没有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信道不畅100每人/次3电线乱搭乱接200每人/次4用电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漏电隐患)300每人/次5用电设备前无漏电开关保护300每人/次6挖沟后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放管和回填500每人/次7施工人员违反职称工作范围200每人/次8无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无上岗证,新增加人员无向发包方汇报)1000每人/次9没有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路面施工应按路面施工指引执行)300每人/次10施工设备不全或破损,有潜在危险500每人/次11设置破损护栏、护栏不足或搭接不稳300每人/次12不按各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范施工,存在不安全因素2000每人/次13高空作业时不按有关规定作业500每人/次14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穿拖鞋、赤脚、赤膊的20045 04A2-201106同一人累计两次以上每次100元第二质量条约序号违约内容违约金(元)备注1下管时,管沟的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未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500以每次计2沟底有石块等硬物,未清沟底就准备下管100以每次计3回填时发现回填材料中,距管线50cm范围内中有含有石块等硬物200以每次计 4管材堆放时,没有防滑、防损措施500以每次计5管材因未有保护措施造成管材防腐层破损(PE管损伤)200以每处计6管材未作除锈处理或除锈处理未达到要求就进行防腐施工(PE管焊接前未进行清洁和除表面氧化膜处理或处理达不到要求)300以每处计7焊接时焊缝表面质量达不到要求的200以每处计8下管并完成焊接后不及时封堵500以每处计9热缩套、补伤片施工后发现翘边(PE管焊接卷边达不到要求)100以每处计10破坏其他管线不及时上报500以每处计11防腐层(PE管)损伤,经判断为施工机械刮伤或现场管理不善造成300以每处计12不在规定时间交工程量周报表300以周计13不在规定时间交工程量月报表300以月计第三服务条约序号违约内容违约金(元)备注1没有佩带工作证或仪表不整50以每处计2闲人进入施工现场不及时制止100 3材料堆放或施工选点不当,防碍他人2000整体工程4由于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发生有责任投诉1000 5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1000该员工不得在项目中工作6竣工资料或结算资料之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发生额拾倍扣罚 (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每发生一次严重违约,发包人均有权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并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暂停其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6~12个月的投标及承包资格,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全部损失。(4)解除部分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45 04A2-201106(6)赔偿损失。承包人违约的,应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因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另行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费用及另行发包所支出的额外费用等。35.2.1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35.2.2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5.2.3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延误工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工程师根据其权限)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阶段性调整计划)执行,导致关键节点滞后,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根据其权限)书面督促赶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回工期的,工程师有权提议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2‰,经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发出违约金扣除通知单,违约金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2.4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师按照专用条款第28.7款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视情节轻重工程师有权处合同总价的2%罚款,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的投标及承包资格,并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17款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焊接质量要求一次合格率达95%,如同一焊工出现3次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焊工(所更换的焊工须通过相关考核),并承担一次一般违约。(4)主要技术工人(焊工等)不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的违约金,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出现三次不持证上岗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一般违约。45 04A2-201106违约超过三次的,发包人重新评估后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承包人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的投标及承包资格。(5)如工程竣工后,经统计,最终承包人的焊缝一次合格率达不到95%,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1.5%的违约金;达不到85%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依此类推。(6)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7)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35.2.5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在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每发现2次的或类似问题被每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不按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时,而在发包人或工程师三次通知整改却不执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含施工、工程质量、消防等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第44条款执行。35.2.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师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0.9条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45 04A2-20110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5.2.7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5.2.8承包人承诺的关键人员、关键设备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发包人及工程师一旦发现,将要求承包人做出书面解释及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除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外);如果承包人拒不配合,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承包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除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外),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关键人员一般是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资料员、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关键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条款1.5以及文明施工围蔽及警示等设施。35.2.9对承包人不遵守15.1条“施工质量要求”内容时(除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外):对承包人处以一般违约责任的处罚。如果承包人拒不配合整改的,对承包人处以严重违约责任的处罚。35.2.10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政府规章制度对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如安全、环保、劳保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若出现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现象,将视为损害发包人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严重违约追究责任。35.2.11对于承包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的行为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提出限期改正要求,承包人须在限期内执行。35.2.12其他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文件或本合同组成文件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招标文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情形,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归发包人所有。保证期至终验通过为止。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将扣除违约金和赔偿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并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35.2.13本合同条款中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承包人。35.2.14若出现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与责任引起的牵涉发包人的法律诉讼,所有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直至停止其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6~12个月投标、工程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36.索赔45 04A2-20110636.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其各项义务,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发包人予以完全赔偿。36.3.1因焊缝不及格,需要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材料、人工费用、承包人重新施工的费用、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重新施工的费用等)。36.3.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提供材料增加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材料实际价格(根据发包人与第三方的协议)直接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36.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37.争议37.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7.2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发包人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5.1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等备案资料。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违背。发包人不受分包合同的约束,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不受分包合同的影响,但在承包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可能导致发包人损失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直接对分包人行使权利,其义务仍由承包人承担。未报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单位,一律不能进场。38.5.2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能约定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45 04A2-20110638.5.3承包人不得授权分包人或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可以直接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等结算资料及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8.5.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38.5.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承包人应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分包人约定分包人就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问题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民事权利。如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工程价款提起诉讼,分包人直接起诉承包人、发包人的,承包人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也有权直接抵扣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解除承包合同,赔偿损失。如发包人代为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8.5.6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规定任何责任和义务,其分包工程费用、分包管理费、利润以及税费,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追加费用。40.保险40.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投标人按照穗建筑〔2008〕882号文规定自行报价包干,承包人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包括此费用。40.2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投标人按照穗劳社工伤〔2007〕3号文规定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若甲方支付,则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同意投保内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雇主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4.合同解除44.6.1部分解除合同(1)因承包人违约至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部分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45 04A2-201106(2)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在3日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及承担责任;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发包人损失。44.6.2解除合同(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2)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及后果、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承包人应负责完全赔偿。44.6.3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44.7.1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不影响发包人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44.7.2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5份,承包人2份。47.补充条款:  47.1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留该工程造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45 04A2-201106  47.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47.3工程师定期对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工程师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工作的,则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经济处罚,并按工程师要求重新整顿落实。若发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0天,以每月少于20天为一次计算,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扣除1%以内投标中标价作为罚金。若设备、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不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投入,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扣除2%以内投标中标价作为罚金。47.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原始记录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才能有效,但涉及需发包人同意或批准事项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才有效力,且发包人上述同意或批准须以发包人加盖其印章为准。47.5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措施等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工程之合同,并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解除部分的工程价款按另行发包的价格在合同总价中扣除。47.6本工程涉及的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应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发包人不因此增加费用。47.7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及说明资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一式四份提交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承包人应提供各种设备故障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焊工必须持相关焊工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否则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人有权对怀疑无证焊接的所有焊缝要求返工处理,工期不顺延。47.8本工程施工如需要向道路业主或代业主缴纳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保证押金和修复监理费,由发包人缴纳。但有关手续须由承包人办理。如有其他押金或协调费,则由施工单位承担。承包人在挖掘修复道路时,因承包人原因(包括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发包人人所缴纳的城市道路挖掘工程质量保证押金被市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管理单位)扣罚,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等金额款项。45 04A2-201106承包人在挖掘修复道路时,因承包人原因(包括施工措施不当)造成重新修复(包括承包人自行修复以及市政管理部门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9施工场地  (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承担支付相关费用。47.10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本合同约定,并按发包人有关要求执行。47.1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见附件一),《工程安全生产协议》,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直接责任(格式见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洁协议》(格式见附件三),《综合治理责任书》(格式见附件四)。47.12承包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具有从事本合同项目的资质,且资质在签约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有效,还保证其分包人具有所需的相应资质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7.12.1承包人法定资质一旦出现失效、未通过年审(年检)或被注销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47.12.2承包人法定资质出现失效、未通过年审(年检)或被主管部门注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未完成事项转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已完成的事项按实结算。如因上述情形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完全赔偿。47.12.3签约方存在提供虚假法定资质、无法定资质而假冒有法定资质或挂靠借用他人法定资质等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未完成事项转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已完成的事项不予结算。承包人应负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全部损失。47.12.4合同履行期内,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新增规定执行本合同项目工作须具备法定资质的,承包人应及时申请并获得该法定资质。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得该法定资质,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未完成事项转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已完成的事项按实结算。47.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签定补充合同。45 04A2-201106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荔新公路(朱石公路-广汕公路)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即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范围)。。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约定:燃气管道工程为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因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天然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抢修。3、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45 04A2-2011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扣留工程造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甲方):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盖章)(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510060邮政编码:签订日期:45 04A2-201106附件二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工程名称:荔新公路(朱石公路-广汕公路)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人(甲方):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具有与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2甲方应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转发或传达甲方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4.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督、实施,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5.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接受甲方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屡次整改不力,施工能力难以继续履行合同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土方开挖回填、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和吹扫试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组建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接受甲方项目管理部、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项目管理小组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3.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向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市建委统一核发的“平安卡”,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的检查。45 04A2-2011064.乙方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规定和广州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围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马路施工的人员应穿着反光衣,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5.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用电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的证件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乙方按有关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元¥万仟佰拾元角分,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6.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金额:签订合同后,按60%拨付,金额:¥元。6.2工程完成50%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价款的30%,金额:¥元。6.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价款的10%,金额:¥元。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乙方应负主要责任的。则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追究乙方其他相关责任。l、项目工地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执行黄牌警告的;2、出现工伤、死亡事故的。四、其他约定事宜:/五.承包人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及施工队伍居住地的安全、消防管理,一切责任(包括由此所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六.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付件,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人:签约人:年月日年月日45 04A2-201106附件三:对应合同名称:荔新公路(朱石公路-广汕公路)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廉洁协议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第一条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贯彻落实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内部决策机密;(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业务活动的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45 04A2-201106(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受理举报部门:综合部;举报电话:020-26235193;举报传真:020-82619339;举报邮箱:zhuangy@gzgas.com。第四条法律责任(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的,经查证属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规定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协议生效及法律效力(一)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第六条协议书份数本廉洁协议一式__9__份,甲方__6__份,乙方__3__份。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45 04A2-201106附件四:综合治理责任书发包人(全称):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工作条例,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共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工程建设正常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一、主要目标1、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无人参加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突发事件。2、没有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后果严重的非法请愿、罢工、上访、静坐示威和法轮功修炼者闹事等事件。3、没有发生贪污、受贿、诈骗、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案件或造成重大火灾、工程工伤、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4、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5、无发生施工人员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色情活动。二、主要措施1、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督促检查。2、密切掌握敌、社情动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节,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关心家庭困难职工,设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3、健全治安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七防”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治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认真整治,堵塞漏洞,防范各种治安责任事故发生。4、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开展综治、法制与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自觉性。5、健全对施工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犯罪。6、积极支持参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联防联治,教育和引导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共建安全文明社区建设。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单位的活动。45 04A2-201106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地(驻场)代表:       项目经理: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年月日45 04A2-201106附件五甲供料范围及退料管理办法管网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采取甲方包料(即发包人供料,下称甲供料)和乙方包料(即承包人采购)两种方式。具体包料的明细及供料、采购操作方式见下表:荔新公路(朱石公路-广汕公路)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甲供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PE管De200×11.4米60PE100、SDR17.62PE管De200×18.2米878PE100、SDR11、用于定向钻3PE管De315×28.6米6SDR114PE管De400×22.8米6256.5PE100、SDR17.65PE管De400×36.4米4751PE100、SDR11、用于定向钻6埋地平板闸阀DN200套24含井座、井盖、放散阀7埋地平板闸阀DN300套1含井座、井盖、放散阀8埋地平板闸阀De400套7含井座、井盖、放散阀以下空白45 04A2-201106工程竣工后剩余甲供材料的退验收操作流程本流程适用范围:高压管、中压管(含庭院管)、大型户内工程包。承包人提出退料申请监理单位加具意见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将材料退回发包人仓库,由仓管员暂收由发包人对所退材料进行验收(确认退料的工程地点及数量),判断退回材料合格与否。承包人应予完全配合。合格不合格判定直接办理进仓退货手续3.对于防腐钢管可分为零星碎管或防腐层损坏两种情形,前者应按废品进仓处理,后者需对防腐层修复处理。其中有部分防腐层损坏修复的处理方案如下:对于在30mm左右的损伤和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测的直径不超过10mm的漏点或损伤,且损伤深度不超过管体防腐层厚度的50%均可修复。修补每间隔六米只允许一处。当超过以上损伤的应按重新整体防腐处理。(需送防腐厂修复)修补费用的计算:现场修复:修补材料费用+修补人工。防腐层修复:清除损坏防腐层费+防腐费+运输防腐厂费用。1.对于设备材料:分完全损坏和可维修两种情形,前者应按废品进仓处理,后者应进行修复(维修合格时才能办理退仓手续否则按废品处理)2.对于PE管采用目测法逐根检查。管材表面应光滑,无划痕及裂纹、无变形、无腐蚀损坏、且在管材出库起半年内,方可办理退仓否则按废品处理。以上材料的维修费用结清后方可办理退仓手续备注:对于工程规定应退料处理但未办理完成退料手续的,该材料的价款由承包人结付。4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