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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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需对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北湖小区片区用地东接北湖北路、南接秀厢大道、西接秀园一里、北临安峰路。土地级别为工业用地三级、商业用地四级、住宅用地四级。经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99亩;被征收房屋面积86749㎡,

2、其中住宅约77726㎡,非住宅约9023㎡;被征收人单位3个,个人产权户678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二、房屋征收范围北湖北路49号北湖小区1栋、2栋、3栋、4栋、5栋、6栋、7栋、8栋、9栋、9栋西侧社区用房、10栋、10栋西侧社区用房、11栋、12栋、13栋、14栋、15栋、16栋、17栋、18栋、19栋、20栋、21栋、22栋、23栋、24栋、25栋、26栋、26栋北面平房、27栋、28栋、29栋、30栋、31栋、32栋、33栋、34栋、35栋、36栋、车库1号、车库2号、平房7栋、平房8栋、幼儿园办公

3、室、幼儿园教室。秀厢大道秀园一里大板市场路口35栋、35栋附属平房附一房屋、35栋附属平房附二房屋。-11-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北湖北路49号、秀厢大道秀园一里大板市场路口35栋),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地址:明秀西路154-122号,联系方式:0771-2236615)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

4、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四、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

5、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南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五、房屋征收的补偿的原则(一)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约定的进行搬迁。-11-(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等方面与被征收房屋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

6、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十、十一规定进行补偿。六、住宅房屋的补偿根据本项目情况,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项目范围内涉及公房承租户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安置)(一)选择货币补偿1、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构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费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签约奖励。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或者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等保障性住房,购买面积、价格等按我市相关

7、政策执行。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拆迁安置小区等资格的,可以在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格基础上增加20%的货币补偿。(二)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1、调换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自行选择:(1)按照套内面积1:1-11-调换。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时房产部门近期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安置

8、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套内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或安置房屋销售价格,按就高原则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2)按照建筑面积(含公摊)1:1.3调换。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调换面积部分应结算差价,按照交房时房产部门近期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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