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

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

ID:10768317

大小:30.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08

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_第1页
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_第2页
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_第3页
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_第4页
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_第5页
资源描述:

《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及破解思路【摘要】中医药是中华民族文明宝库的瑰宝,是可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资源。但是在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对其缺乏相应的关注和保护。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掠夺我国传统医药资源,不断挤占其国际市场份额。因此,传统中药的保护关乎我国的长远利益,强化对其保护具有发展战略上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关键词】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1主要问题1.1现存教育模式严重制约传统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中医药的传承一般三种方式:8学校教育、祖传自

2、学、师徒传承,这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是有机结合的整体。而就我国现在的高等中医药学府的教学现状来看:1/3或2/3的课时为西医,中医的教学时间大大不足;国学基础是学好中医的必备条件,而相关的课程设置却无法满足要求,往往出现外语好过古汉语的现象,学生没有能力接受对中医药经典文献的学习;尤其,缺乏对中医药技术特征的临床体验。如此功利的教学只能培养中医基础理论和实践匮乏的“假中医”。另外,与中医药事业相关联的法律课程至今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何谈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何谈有效保护

3、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何谈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1.2维权意识淡漠和立法滞后并存。1925年以来的三次中医存废之论,动摇了国人对中医药本来就脆弱的信心和支持。正如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波克特指出的:中医药在中国至今没有受到文化上的虔诚对待,没有确定其科学传统的地位而进行认识论的研究和合理的科学探讨,所受到的是教条式的轻视和文化摧残。这样做的不是外人,而是中国的医学从业人员,他们不承认在中国的宝藏,为了追求时髦,用西方的术语胡乱消灭和模糊中医的信息,是中国的医生自己消灭了中医。我国自颁布专利法以来,70%

4、的大中型企业,95%的小型企业未申请过药品专利,大部份中药科研人员对其研究成果的保护和商品化考虑不足。国内的中成药重复生产现象严重,如牛黄安宫丸有100余家成产,复方丹参片有140余家成产。《中药保护条例》的保护主体仅局限于中药品种,而对处方组成、制法工艺等未列入保护对象,对技术产权归属和中药饮片、汤剂等缺乏具体保护的操作规则。目前,如何强化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适应的立法,在WTO的规则下使企业权利最大化,是制约中医产业化和国际化的突出问题。1.38我国传统中医药领域面临“生物海盗”的强烈冲

5、击。“生物海盗”通常是指未经许可,提炼或利用传统医药或生物遗传资源,取得来源于这种医药或生物遗传资源的合成于发明的知识产权,没有给提供传统医药或生物遗传资源的个体或社区以利益分享的行为[1]。如:日本在我国“六神丸”的基础开发了“救心丸”年销售量上亿美元。韩国的“牛黄清心丸”源自我国的“牛黄清心液”,年产值也近1亿美元[2]。我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拥有1万多种中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目前有900多种中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海外申请专利,我国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有近千项。造成了传统中医药“中国原

6、产,韩国开花,日本结果,欧美收获”的窘境。2原因浅析2.1专利保护措施的不足。首先,由于中医药很难通过化学成分所表示,并且往往“公知公用”,丧失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其次,我国中药专利保护主要集中在方法和复方产品上,缺乏以单方制剂为主的专利保护。而日本生产的中药多以单方为主,能明确的指出药物作用及临床功效数据。第三,缺乏既懂中医药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我国于1992年9月人大通过关于《专利法》的修改,第一次将中药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中医药专门立法起步较晚。2.2商标保护措施的不足。首先,8

7、传统中医药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淡薄,国内许多知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如“同仁堂”被日本抢注,给我国造成巨大的损失。其次,企业往往把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企业在研发新药品之后,给药品命名并用该名称注册商标,之后此药品被收入药典,被认定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该名称也就失去了特有商标的意义,其他企业也可以用此商标,商标的无形资产也就无法体现。2.3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不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象是中药的配方和生产工艺。中药的配方复杂多变,炮制过程的技术性强,从产品很难应用反向工程倒推出中药的配方和工艺技术

8、,因此从这一特征来看,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有效的保护方式,但是商业秘密保护自身的缺陷会对中草药保护带来负面影响,一般来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在他人独立形成相同或类似的商业秘密后会丧失其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他人侵害自己商业秘密的行为却不容易确认[3]。2.48综合行政保护措施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新药行政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两种方式,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只要是没有申请专利的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等都可申请中药品种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条件比较笼统和宽泛。新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