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诚信制度的若干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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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律师诚信制度的若干思考论文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忠于法律、恪尽职守,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负责任地向当事人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与司法人员关系不清,甚至搞“三陪”、陪酒、陪赌、陪开心;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甚至收了费不办事;滥做广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在办案中提供虚假证据..毕业,或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人们对律师以及律师行业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严重制约了中国

2、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有识之士指出:中国律师业正面临信用缺失的严峻考验,律师事业若要毁掉,只会毁在律师自己手里。律师行业种种问题的存在与没有建立良好的律师诚信制度,少数律师诚信失范有关。我国律师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在依法维护市场信用关系和交易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加入WTO后,法律服务面临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司法部下达了《关于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律师诚信,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成为律师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一、律师诚信:内涵及判断标准诚信,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是

3、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尚诚信,鄙巧伪;说实话,轻浮言,这是我国历代圣贤哲人极力倡导的处世哲学。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曾说:“民无信不立”;管仲在《管子·枢言》中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以诚信为天下万事中的关键;唐代大诗人李白曾豪爽放歌:“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元好问所说:“言圣人之道无他,至诚信而已”,以“至诚”为坚贤大道的核心,更是把一个“诚”字摆到了至高重要的位置。时至今日,人们在做人、做事方面仍然十分崇尚诚实守信,许多人把“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作为座右铭。现代法律更是把自罗马法以来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帝王条款”作为对人们法律行为

4、的基本要求。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一个文化层次较高的社会群体,理应秉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有义务把自己的执业行为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统一起来。正如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上海“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所说:“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那么,什么是律师诚信呢,..毕业判断律师诚信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诚乃诚信无欺,信乃踏实守信。律师诚信,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诚实守信,即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忠实于自己的义务,其本质是对承诺的履

5、行。对律师来说,当作出的承诺建立在道德层面时,诚信是一种道德义务;当作出的承诺建立在法律层面时,诚信是一种法律义务。律师的义务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都规定了律师的法定义务,这些都是国家要求律师必须履行的承诺。第二,行政主管机关对律师行业进行管理的一整套行政法规。这些是律师对主管部门所做的承诺。第三,行业规定。主要是行业组织要求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应遵循的服务标准,如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律师在具体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对客户所做的承诺。判断一个律师是

6、否诚信、诚信度如何就是看他对上述几项承诺是否已经履行以及履行的程度。在判断律师诚信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一般民众往往认为诚信就是诚实信用,那么法律上的诚实就是追求客观真实,以客观事实为法律裁判的依据。但律师诚信强调的是律师追求法律上的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法律上的真实就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尽管也可能是真实的,但仅是客观真实,不构成法律上的真实,不为法律所确认。一般社会公众强调更多的是客观真实。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一致,是律师的工作目标,但往往由于证据不足或收集证据的程序、手段的非法而事与愿违。判断律师是否诚信,是否“恪尽职守”,

7、应以是否达到“法律真实”为标准,不应以是否达到“客观真实”为标准。只要律师在忠实于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了一切合法的手段与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就是诚信的。不能仅仅因为诉讼结果没有实现当事人的愿望,就否定律师的诚信。二、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重要性。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江泽民主席曾多次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他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根基。当前,社会信用问题已经成为举国上下高度关注的焦点,在去年的“两会”上,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

8、、个人信用这些构成信用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均受到代表们的批评,不可否认,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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