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ID:10816727

大小:2.47 MB

页数:287页

时间:2018-07-08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1页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2页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3页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4页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责任主体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2、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8119820—287—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建设

3、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责任主体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4、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8119820—287—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责任主体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

5、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6、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8119820—287—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责任主体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

7、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8、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8119693—287—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责任主体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