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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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SH/EMS管理制度汇编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编号:SHZQ-OSH/EMS-Z01/0-014版本:第B版第0次修订归口部门:生产管理部)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一、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

2、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五、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六、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

3、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第2页共2页OSH/EMS管理制度汇编七、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增加30分钟,并且两次哺乳可以合并使用。八、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劳动和其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九、党群工作部每隔一至二年应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并对患者积极给予治疗。十、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

4、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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