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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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第1 (1998年6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出口外汇核销管理,防止外汇流失,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第三条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第四条出口收汇核销工作中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办理。核销员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各地外汇局自行制定。第五条出口外汇核销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登记、领

3、单和核销等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第二章出口外汇核销单的管理第六条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第七条出口单位应当到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核销单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第八条出口单位初次申领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5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位办理登记手续。第九条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妥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第十条外汇局根据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出口单位可以领单的数量,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上签注使用期限。第十一条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第十二条出口单位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照规定完成已

5、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第三章出口报关与送交存根第十三条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当准确、齐全,不得涂改,并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第十四条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前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天数,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第十五条出口单位无论是自营出口还是代理出口,均应当使用本单位所领的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第十六条海关凭在有效期之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受理报关,审核无误后办理通关手续。在货物实

6、际离境后,海关在核销单的“海关核放情况”栏签注意见并加盖“验讫章”,同时向出口单位签发注有成交总价的、计算机打印的、贴有防伪标签的、盖有“验讫章”的报关单(在海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之前,此项报关单加贴防伪标签;在海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后,此项报关单不再加贴防伪标签。),交出口单位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对于临时出口的货物,如出境展览品、维修设备、样品、实验品和境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自用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等海关在验放时应签发用于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第十七条货物出口后因故退货时,海关在办结其进口手续后,签发一份进

7、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情况,加盖“验讫章”交出口单位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的注销手续。第十八条出口单位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附商业发票及报关单,向外汇局送交核销单存根。对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以自寄单据方式出口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准件。外汇局对出口单位提供的单证,审核无误后,做收单登记。第四章出口收汇及核销第十九条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账通知单(上述两种凭证以下简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是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外汇

8、结算账户的入账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第二十条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当与银行留存联、收款人记账联同时套写,并具备下列要素:1.经办银行的名称;2.结汇或者收账日期;3.收款单位名称、账号4.收汇金额及币种;5.各类扣费明细及金额、币种;6.净结汇或者入账金额及币种;7.核销单编号;8.“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9.银行业务公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对多次出口,一次收汇的,银行应当要求出口单位提供该笔收汇对应的所有核销单编号,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时,应当将这些核销单编号全部填上。银行留存联应当保存5年备查。银行应当事

9、先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格式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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