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唐代死刑适用的法律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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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唐代死刑适用的法律观念分析【内容提要】唐代的死刑适用相对于其他朝代比较克制。法律观念对死刑适用的影响不容低估。慎刑观念主张“惟刑之恤”;公平观念倡导“平恕无私”、“宽严得中,刑当其罪的理念”;礼刑迭相为用观念则强调斟酌情理,结合礼刑,因时制宜。这些法律观念,不论是对于司法官员,还是对于最高统治者,都是一种约束力量,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唐代刑法的运行轨迹,影响着唐代死刑适用的状况。  【关键词】唐代死刑适用慎刑观念公平观念礼刑迭相为用观念  唐代的死刑适用相对于其他朝代比较克制。通过整理引日唐书》、《新唐书》、《资

2、治通鉴》以及《全唐文》中记载的死刑案例可以发现,唐代司法中被实际适用死刑的,相当数量集中在“十恶”罪中的谋叛以上重罪,在笔者收集到的全部适用死刑的案例中约占50.6%;官吏因赃罪被适用死刑的约占16.3%;因其他各类犯罪被适用死刑的约占33.1%。⑴在某些“治平之世”,死刑适用的数量甚至相当少,深为史家所称道。如“贞观四年,天下断死罪三十九人。刑轻而犯者少,何其盛也?”[1](P51)“高宗即位,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曰:‘见囚五十余人,惟二人合死。’”(《旧唐书·刑法志》)“玄宗

3、开元年间,号称治平,人罕犯法。二十五年,刑部所断天下死罪五十八人。”[1](P51)在查处地方官吏违法犯罪过程中,因犯重罪被判处死刑的比例也不高。例如唐太宗二十年,“遣大理寺卿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四方,刺史、县令以下多所贬黜,其人诣阙称冤者,前后相属。上令褚遂良类状以闻,上亲临决,以能进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七人,流以下除免者数百人”。[2](P2)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取决于唐代立法上对死刑的简省;另一方面,法律观念对死刑适用的影响也是不容低估的。  英国历史法学创始人梅因指出:“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或多或

4、少地是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他们之间的缺口的结合之处,但永远存在的局面是要把这个缺口重新打开。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谈到的社会是前进的,人们幸福的或大或小完全取决于缺口缩小的快慢或程度”。[3](P15)这是对法律规定总是在某种程度上落后于社会发展现实这一现象的经典表述。不仅如此,法律与社会之间还存在着有限性和多样性的矛盾,法律本身存在着抽象性和模糊性的局限。上述这些因素,为人们的思想和观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发挥各种作用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法律适用也是一个人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不可能

5、不会有个人理念的加入,突出表现在死刑适用出现立法空白和争议的时候,它能够起到填补立法空白、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对唐代死刑适用影响较为显著的法律观念主要有:慎刑观念、公平观念以及礼刑迭相为用观念。  一、慎刑观念  慎刑观念是儒家推崇、倡导的刑法观念。该观念主张不惟刑,不尚刑,省刑法,缓刑罚;倡导刑法的紧缩与清简,刑罚的慎用与节制;强调对司法官治狱用刑严加约束,对死刑严格控制。  慎刑观念得到了唐代统治者的崇尚与践行,这一点后来受到清末法学家沈家本的肯定和赞誉。沈氏有言:“综论有唐一代,除武后之时、李林甫之时及甘露

6、之变、清流之祸,并由于阉宦之肆孽,其余诸帝,无有淫刑之逞者。贞观、开元之治,代宗之仁恕,无论矣。德宗之猜忌无恩,然用刑无大滥。宪宗之英果明断,然用刑喜宽仁。穆宗之童騃,然颇知慎刑法。”[1](P53)  慎刑观主要包含“慎于制刑”和“慎于用刑”两个方面。这种观念对唐代死刑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唐代统治者认识到“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贞观政要·论求谏》)立法要“务求宽简,取便于时”。(《资治通鉴·唐纪十》)事实上,早在“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即布宽大之令。……及太宗即位,又命长孙无忌、房

7、玄龄与学士法官,更加厘改。”太宗尤其注重对死刑的限制,强调“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戴胄、魏徵又言旧律令重,于时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祖孙与兄弟缘坐,俱配没。其以恶言犯法不能为害者,情状稍轻,兄弟免死,配流为允”。(《旧唐书·刑法志》)杜佑给予高度的评价:“圣唐刑名,极於轻简。太宗文皇帝降隋氏大辟刑百六十三条入流、入徒免死,其下递减唯轻。开辟以来,未有斯比”。(《通典·刑法八·竣酷》)经过渐次的修改,唐律从结构、体系、内容等方面渐

8、趋合理,以致被后代模仿。  唐律一方面大幅削减死刑条款,“自是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旧唐书·刑法志》)死刑的执行方式法定为绞和斩,祛除了前代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还限定死刑适用的对象等等。另一方面还创设了死刑适用的两个特殊制度:  其一是死刑覆奏制度。史载:  其后河内人李好德,风疾瞀乱,有妖妄之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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