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论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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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ET协议规定的工作流程:1)用户向商家发送购货单和一份经过签名、加密的信托书.书中的信用卡号是经过加密的,商家无从得知;2)商家把信托书传送到收单银行,收单银行可以解密信用卡号,并通过认证来验证签名;3)收单银行向发卡银行查问,确认用户信用卡是否属实;4)发卡银行认可并签证该笔交易;5)收单银行认可商家并签证此交易;6)商家向用户传送货物和收据;7)交易成功,商家向收单银行索款;8)收单银行按合同将货款划给商家;9)发卡银行向用户定期寄去信用卡消费账单。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实施细则:A.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B.信息披露包括预先授权电子奖金

2、划拨的披露;初始披露;条件变更的披露;定期披露;实时披露;C.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划拨责任;D.金融机构的责任;E.错误的处理程序;F.《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的强制执行电子货币的特点和功能特点:1)形态上,电子货币的基本形式是电子数据形式,具体形式困处理媒体不同而不同;2)技术上,电子货币是技术发展的产物,其发行、流通等各环节均离不开技术的支持;3)传递上,电子货币因存在形式的变化和技术的支撑,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远距离的传递;4)发行上,目前电子货币发行人的范围比传统货币更为广泛,既可以是金融机构、银行,也可以是普通公司;5)结算上

3、,与传统货币的一次结算即完成款项的回收不同,电子货币一般需要二次结算才能实现款项的最终回收。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1.信用卡和电子支票类的电子货币仅是传统货币的新型支付方式,并不是一种等价物,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电子现金代表一定价值,初步具备货币的特征;2.电子现金不满足成为货币的以下条件:被广泛支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3.目前使用中电子现金的价格必须以既有货币为基础,仅仅是既有货币电子化的产物,且

4、根据货币法定原则,电子货币要成为独立的通货形式,必须得到国家立法的明示许可.因此,电子货币目前不具备货币的法律性质目前国内外对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问题的一般做法:国外分为欧洲大陆和英美两种模式,国内主要是《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欧洲大陆国家一般主张电子货币的发行应包含在现行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发行主体仅限于金融监管的对象.而美国和英国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主面并未进行限制,民间机构反而是新型电子货币开发的主力机构.在我国,根据1996年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限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权发行电子货币.其他金

5、融机构在获得批准后,要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网上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预先声明的义务,对于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采用的安全技术、交易条件变更的通知等均应做出事先申明;2.保密义务,网上银行对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自身资料和客户账户交易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3.执行的义务:银行必须保证使用交易上合理的安全手段执行客户指令的义务.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传统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在网络环境下,此三项原则均面临挑战.法定原则指税种的开征、征税要件、征税程序、减免税、税收急议处理等都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的

6、规定进行,但目前国际上除美国真正做到了网络税收立法先行以外,其他国家尚未进行网络税收立法,如此一来对网络交易征税就缺乏法律依据.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全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但电子商务的虚拟留易则标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造成税收公平原则的失衡.效率原则指应以最少征税成本和对经济发展最低程序的妨碍作为征征税的普遍准则,由于电子商务中居民身份难以确定、税收征管成本和执行费用加大,也使得税收效率原则无从谈起。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要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主要要素包括:税法主体难以确

7、认、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纳税期限难以界定、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1)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税收原则;2)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4.加强国际合作电子商务税收原则:公平原则、中性原则、适当的税收优惠原则、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a.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难以操作;b.商品、劳务、特许权难以界定;c.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等位置难以确定;d.跨国电子商务的某些交易不需经过海关出入境;e.跨国

8、电子商务的快捷性和高效性;f.电子支付的不易被监督性。比特税的征税理由:a.信息时代经济模式的改变要求税收基础的转换,对”字节”征税最直接和最符合逻辑的;b.字节税是对信息传输征税,较之传统的对价格征税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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