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支线一道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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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支线一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C-2016-017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日期:2016年9月6日55目录第一章比价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01.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66.评标16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方法(比价法)21第四章监理合同23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33一、投标

2、书(致函)3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6三、授权委托书37四、投标报价38五、信用保证金39六、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40七、承诺书41八、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42九、企业资格资料50投标人资料原件与电子版扫描件比对表5455第一章比价招标公告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支线一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比价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2016-01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支线一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字[2016]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

3、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2.2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道路2条,a路道路总长度1.31355km。机动车道路路面全部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为加重步道砖。b道路总计长度为525.89m。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完成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支线一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99000.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3.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专项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

5、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55信用保证金金额:9900.00元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单

6、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15050161753600000062说明:投标人缴纳信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ttp://www.elc.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

7、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0日15时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伦春自治旗分中心(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政府办公楼

8、一楼会议室)。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ttp://www.elc.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发布。8.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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